5月1日,《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试行)》将正式执行,之前我们也对规定进行了政策解读。
1、本规定适用范围: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区、城镇公民户口的迁移。
本市城区:嘉兴市区各街道和南湖区、秀洲区所辖镇的镇区。
城镇:本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
2、在嘉兴有稳定工作,但没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也没有合法稳定住所,该如何落户?
答: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落户:
◆2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村转移人口,已连续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5年的。
◆经县级以上教育、文化、体育等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紧缺急需技能的人员。
◆经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确认的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本市经商办企业,适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需求的人员;具有专业技能、从事特殊职业,已连续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3年的人员;持有国外高校文凭(需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本市经商办企业的人员。
3、新政中的合法稳定住所指什么?
答: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本市居民在城区、城镇范围内取得的具有合法使用权的由房管部门直管的成套住宅公房或由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
4、全面取消外地居民落户嘉兴的面积限制,是不是小面积的单身公寓也可以落户了?
答:
◆新政规定的房屋性质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为城镇成套住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中登记为用地产权为70年的商住用房性质。
◆单身公寓是70年产权性质的可以落户,如果不是70年产权性质的则不符合落户条件
5、除了取消面积限制外,新政在购房入户政策方面有什么新的改变吗?
答:
◆在城区或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申请人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
◆连续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5年
◆申请人取得浙江省户籍5年以上的,可以直接落户
6、5月1日前买的房子,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要求,5月份以后去办理户口迁移是按新的政策还是老的政策办理?
答:新老政策过渡衔接期为3年。对本规定出台前已网签购房合同的,3年内允许当事人可从旧兼从低条件选择政策适用。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去选择新政策或者老政策申请户口迁移。
7、以前因为面积限制无法迁入的,5月份以后取消面积限制,是不是就可以按亲属投靠迁入了?
答:按照原购房入户条件迁入的,新政实施后3年内衍生的亲属投靠还是得按照原政策操作,无法套用新政策。
当迁入人员连续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5年或者迁入嘉兴已满5年的,以及3年过渡衔接期结束后,亲属投靠可以没有面积限制。
8、如果换工作导致基本养老保险没有连续缴纳怎么办?
答:期间每次中断缴费未超3个月(期间中断缴费时间不计入规定总年限),且正在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视作连续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市外异地转入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份不计为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
9、如果符合落户的条件,但又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这种情况入户在哪里?
答:对于没有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登记户口的人员,可以按照单位集体户、城区(城镇)家庭户口亲友处、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先后顺序,申请办理落户登记手续。通俗讲,就是可以挂靠集体户或城区(城镇)亲友家庭户。
10、按照“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条件之一迁入的人员,是不是家属也可以一起迁入?
答:不能。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紧缺急需技能的人员、特殊技能等迁入条件只是针对当事人本人,无法沿用到亲属投靠等政策。
11、符合哪些条件可以投靠落户?
(一)夫妻一方拥有本地家庭户籍,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申请投靠落户的。
(二)父母一方拥有本地家庭户籍,未成年子女申请投靠落户的。
(三)子女拥有本地家庭户籍,市外身边无子女的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确需照料申请投靠落户的。
(四)城区范围内常住居民,实际居住在城区拥有合法房屋产权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家庭户中,经征得户主同意申请投靠落户的。
(五)各县(市)范围内常住居民,实际居住在本县(市)城镇拥有合法房屋产权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家庭户中,经征得户主同意申请投靠落户的。
(六)拥有本市户籍的父母投靠城区、城镇家庭户子女的。
投靠落户:包括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老龄父母投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