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及鹰潭落户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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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鹰潭市政府已出台《鹰潭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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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中表示,将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在鹰潭市中心及县(市)城区,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镇落户,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子女投靠其父亲或母亲或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到城镇落户;办理了《营业执照》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均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合法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举家在城镇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高校毕业生、军人、国家级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持有者、留学归国者4类人员落户可凭毕业证、职称证书、学历认证书等,在居住地或社区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对高校(含高职)学生,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方案》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配套政策。对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将通过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持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此外,鹰潭市还明确非户籍人口与户籍人口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权利。

住房保障方面,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

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对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进城落户农民按相应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妥善处理医保关系转移中的有关权益,确保基本医保参保人能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连续参保。

养老保险方面,加快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当地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符合落户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农民子女受教育方面,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考试招生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高考。加快完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化转学手续,为进城落户居民子女转学升学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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