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办理新生儿户口需要什么材料及办理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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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生以后,父母除了要办理医生出生证明,还需要为孩子办理落户,孩子只有落户才拥有户籍,如果孩子没有户籍,对以后就医上学会造成很大的影响,那么山东新生儿落户口需要什么手续?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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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新生儿落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自2月份开始,山东省公安厅要求,山东各地市开始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简化新生儿落户程序,推行落户新政。按这份文件规定,今后新生儿落户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定证件,无需村(居)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落户介绍信。

1周岁以内的新生婴儿,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其父母申请、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非婚生不需提供),当场予以办理。

超过1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的婴幼儿,公安派出所应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对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司法鉴定机构亲子关系证明、住院分娩记录等档案材料,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另外,对未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有三“绝不”:

一是绝不允许随意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

二是绝不允许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甚至拒绝受理;

三是绝不允许造成“黑人、黑户”出生人口落户无需街办介绍信。

二、出生医学证明如何办理

1.医疗机构内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在新生婴儿母亲出院前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附件1),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婴儿母亲出院后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应首先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由其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核对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记录及病历档案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一)原出生医学记录中新生婴儿父母信息齐全,且与《<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信息一致的,可以直接签发;

(二)原出生医学记录中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信息一方与《<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信息不相符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经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人审核后签发。

①书面情况说明;

②信息不符的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③父母与子女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

(三)原出生医学记录中新生婴儿父母双方信息均与《<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信息不相符的,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不予签发。如需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可参照医疗机构外出生所需程序申请。

2.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包括法定家庭接生员接生、途中出生以及由未获准开展助产技术的机构或个人接生)的新生婴儿,由出生地县级卫生局或受委托的县妇幼保健机构、承担本辖区妇幼保健管理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亲子关系声明(附件2);

(二)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三)该新生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材料之一:

①父母与子女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

②根据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闽公综〔2008〕228号)精神,已办理落户手续的,提供《居民户口簿》;

③在设有家庭接生员的边远地区,本村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证明》和该接生人员的《家庭接生员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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