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迁入地派出所
【咨询电话】:0738-821154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收费情况】:
户口薄内芯 首次办理免费 补发2元/页
准迁证 首次办理免费 补发5元/张
迁移证 首次办理免费 补发5元/张
户口簿(含一个外壳、5页内芯及人像扫描费)补发8元/本
七类落户需求所需材料详细说明
一、购房落户
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 , 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公民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未婚子女的户口可以迁入房屋所在地派出所。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 ; 未获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和相应的不动产销售发票 ; 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口未在一起的亲属随迁的 , 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二、投资兴业落户
(一)投资兴办10万元以上(或有国家认可的专利技术)、年纳税1万元以上企业的 , 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未婚子女的户口可以迁入企业所在地派出所。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免税企业凭免税证明)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户口未在一起的亲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
(二)在本市从事经商、服务等第三产业 , 年纳税额1万元以上或解决10人以上就业的个体工商户,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的户口可以迁入营业场所所在地派出所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纳税凭证或就业人数证明及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户口未在一起的亲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
三、人才引进落户
(一)被聘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证书)且专业或工种与所聘用岗位相符 , 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的户口可以迁入单位所在地派出所。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聘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专业技术(技师)证书、聘用证书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户口未在一起的亲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
(二)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被单位聘用 , 本人的户口可以迁入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聘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学校毕业证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娄底市范围内的院校毕业生 , 本人户口可以迁入本市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挂靠在外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娄底籍院校毕业生 , 可以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或迁入本市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大学毕业证(职称证书)、人事代理合同和居民户口簿(迁移证)、居民身份证 。
四、就业落户
被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并实际工作一年以上 , 本人的户口可以迁入工作所在地派出所。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聘用合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五、居住证落户
在本市有相对固定居住地并按规定办理了居住证满5年的 , 本人的户口可以迁入居住所在地派出所。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居住地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站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
六、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未婚子女要求随父或母(非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共同生活的 , 可以迁入被投靠人所在地派出所。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还需提供未婚证明 。
七、未成年人投靠亲属落户
户口在本省内的5岁至14岁的未成年人 , 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迁入投靠亲属所在地派出所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投靠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书面意见、亲属关系证明 。
户口迁移程序
市外迁入实行两级审批: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市公安局办理准迁证→批准迁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市外迁入实行两级审批: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市公安局娄星分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批准迁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获得房屋所有权者、年纳税额1万元以上或解决10人以上就业的个体工商户、被聘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专业或工种与所聘用岗位相符的,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未婚子女的户口可以迁入当地派出所。
为贯彻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 , 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 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娄底市公安局结合娄底的实际 , 近日制定了进一步放宽全市城镇户口迁移条件的规定,报市政府审批下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