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及河源落户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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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政府日前印发《河源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明确,河源将不再实行积分落户,并且全市不得采取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条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方案》自今年2月15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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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实现20万左右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速破除城乡区域户籍迁移壁垒,是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一环。国家和省对此均非常重视,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要求,市政府专门出台了《方案》,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根据《方案》,“十三五”期间,到2020年全市要努力实现2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35%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较2013年进一步缩小。

有合法稳定住所全家都可申请落户江东新区和县城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县城落户限制。除源城区外,在江东新区、各县县城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源城区落户限制。在源城区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满1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1年等为主要依据,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

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落户企业集体户

《方案》规定,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入就(创)业地。

《方案》还明确指出,调整迁移落户政策,全市均不得采取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不再采取积分落户方式,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条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同时,进一步放宽在我市企业务工人员落户条件,在我市企业务工的人员,其本人自愿落户的,可由企业为其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落户形式为其所在企业的集体户。

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让落户农民无后顾之忧

《方案》还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让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后没有“后顾之忧”。

《方案》明确,各县(区)要按照方便进城落户人口生产生活的要求,统筹考虑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住房特别是落户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设施建设用地。要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加快实现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与省级户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对接,为进城落户居民子女转学升学提供便利。

《方案》还指出,要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建立财政性资金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奖补制度。市级财政要根据各县(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人数等因素适当给予奖励; 市、县级财政在安排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保障性住房等相关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给予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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