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云浮市户口迁移落户
1、为何户籍制度改革?
答:户籍制度改革就是要改革传统户籍管理制度,统筹就业、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和发展,促进劳动力加速从低效率的农业向城镇高效率的二、三产业转移,使更多城乡居民享受日益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拥有更好的社会保障和发展机会,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目标。
2、户口迁移实施细则的目的?
答:加快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全面放宽农村迁入城镇限制,严格城镇迁回农村,引导人口向我市中心城区、县城和建制镇有序转移。
3、关于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认定?
答:根据公安部文件,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
4、我市如何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亮点一:夫妻投靠、子女与父母相互投靠(农村迁农村、农村迁城镇、城镇迁城镇)
答:以往规定,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需要母亲达到55周岁、父亲达到60周岁的年龄限制,这给不少确实需要投靠子女而年龄又达不到规定的老人造成不便。以往子女投靠,只限未成年.
新政对此做了很大的改变,最大限度地满足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投靠,不受婚龄、年龄、身边子女等条件的限制,一律准予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办理相互投靠入户。
亮点二:放宽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类入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发〔2015〕8号)精神,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推进我市城镇化跨越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完善我市户口迁移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通过调整完善进城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拓宽落户通道,进一步放宽本市城区的户籍准入条件,在市辖县城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明确乡村地区迁入条件,有序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向城镇转移,进一步提高我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二、调整进城落户的准入条件
进一步放宽进城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拓宽落户通道,优化落户政策。市外人员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的具体条件为:
(一)人才引进落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市外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居民户口登记: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2.职业院校毕业生,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3.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各类专业人才,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4.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认定,属我市发展所需的特殊人才,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购买成套商品房或合法自建房,具备入住的基本条件,编定门(楼)牌号码的,房屋所有者本人可申请落户,其配偶和子女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随迁。
亮点三:放宽外来务工人员入户政策
答:以前外来务工人员需在我市连续居住5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务工人员才能申请入户我市。
新政对此做了很大的改变,在我市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半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务工人员,准许其本人、配偶及其子女申请办理入户,全面放宽居住时间及年龄限制。
亮点四:放宽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政策。
答:以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可落户我市。
新政对此做了改变,留学归国人员、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的技术人才也可落户我市。
亮点五: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
答:以往高校毕业生只能凭高校报到证落户城镇。
新政对此做了改变,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毕业生来去自由的落实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籍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两年内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入就(创)业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