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落户有几种方式?户口迁入需要什么条件?
一、购房迁入
【业务描述】
因在本市城区或城镇购买营业房、住宅房(含“二手房”)及其它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以及政府享受提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可申请将购房本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迁入我市。
【基本要素】
1.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书面申请(存档);
2.《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及正规发票)或不动产权证或获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相关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存档);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二、结婚迁入
【业务描述】
男女双方因结婚迁入户口。
【基本要素】
1.申请人书面申请(存档);
2.《结婚证》(复印件存档);
3.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4. 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指男到女方落户情形)(存档);
三、直系亲属投靠迁入
【业务描述】
夫妻投靠,子女与父母(岳父母)之间的相互投靠,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的相互投靠(城镇投靠农村除外)。
【基本要素】
1.被投靠人书面申请(存档);
2.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DNA《鉴定意见书》、户籍档案证明,部、省、市人口信息库历史记录(公安机关查询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3.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四、近亲属及其他亲属投靠迁入
【业务描述】
投靠人以被投靠人的兄弟姊妹及其子女、父母的兄弟姊妹及其子女等近亲属或其他亲属关系申请投靠迁入户口。
【基本要素】
1.被投靠人书面申请(存档);
2.亲属关系证明(公安机关通过信息查询能证明其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以上证明)(存档);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当场共同出具的亲属关系声明,双方签字捺印(存档);
3.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五、引进人才迁入
【业务描述】
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以上学历者,获得初级技术职称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嘉奖者,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者,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口落户,也可在工作地城镇亲友处投靠落户。
【基本要素】
1.本人书面申请(存档);
2.中专以上学历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或人才认定证明书,或市级以上荣誉证书,或市级以上科技成果专利证书、证明)(复印件存档);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4.城镇亲友《居民户口簿》(落户亲友处需提供)(复印件存档)。
六、投资经商迁入
【业务描述】
在我市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可在营业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的公共户口落户,也可在营业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城镇亲友处投靠落户。
【基本要素】
1.本人书面申请(存档);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存档);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4.投靠亲友的《居民户口簿》(落户亲友处需提供)(复印件存档)。
七、进城务工人员迁入
【业务描述】
在我市城区或城镇所在地务工,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的务工人员,可以用工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的公共户口处落户,也可在城镇亲友处投靠落户。
【基本要素】
1.本人书面申请(存档);
2.《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存档);
3.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4.城镇亲友的《居民户口簿》(落户亲友处需提供)(复印件存档)。
泸州市公安业务咨询电话:0830-6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