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加快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进程,近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放开宜宾市落户限制。
意义: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于增强城镇对区域人口的吸附力,促进城乡人口合理流动和民生改善,进一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深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对于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百万人口的特大市”和“构建三个中心、打造六大基地、实施五大战略”以及建设“长江中上游一级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目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意见》规定,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放开宜宾市落户限制,最大限度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加快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进程。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配套出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建立新型户籍制度。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基本建立以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解决因计划外生育、民政救助“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等无户口人员户口,为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内容:租赁也可落户
《意见》规定,全面放开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落户条件。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全面放开在城镇具有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落户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但有合法稳定的就业,本人及其配有、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全面放开城镇投靠入户限制。允许居民投靠城镇户籍亲属,不受年龄、婚姻状况等限制,提供本人或监护人以及亲属书面申请即可落户。
全面放开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落户条件。对于我市农村居民本人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即可在原户籍所在地转为城镇居民。
进一步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对无户口人员,只要能证明是本户所生,均应办理登记入户,不得以是否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罚作为上户依据。
进一步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凭有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无需到迁出地派出所履行户口迁出手续,在条件成熟时,将执行全省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
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户籍管理。除公安机关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审批或变相审批户籍业务,影响公民正常的户籍变动。
《意见》还对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保障措施等做了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