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入集体户、非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
材料:
一、国内出生婴儿
前置条件: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出生医学证明》
结婚证
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入集体户、非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
二、国外出生婴儿入户
前置条件:父母其中一方系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在国外出生,且未在国外定居和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后申请入户的。
新生婴儿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已入境)
新生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和翻译件
本市居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
父母签署的选择中国国籍声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