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投资户口迁移最新改革政策流程迁入申请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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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模式: 审核件
审批事项: 投资户口迁入申请
事项编码: 100107N017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金政发[2000]73 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补充意见(金政[2001]26号),金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贯彻执行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具体规定》的 通知(金市公通[2000]27号)。
申请条件: 在市区投资兴业,固定资产投入10万元以上,投资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市区落户;投入30万元以上还可以为其生产管理所需的骨干人员2名(每增加10万元可增加1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落实户口。
申请材料: 1、户口迁移审批表
2、金华市、区经贸局审核出具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证明
3、迁移人户口簿、身份证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与生产管理骨干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6、企业证明
7、落户证明(房产证、单位住房证明或迁入地派出所同意挂靠证明);迁入现家庭所在地的(父母),提供关系证明(如原迁出户口簿或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等)
8、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应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关系证明等)
9、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流程:
1、迁移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审批表;
2、婺城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预审查同意快递邮件或窗口现场办理;
3、迁移人邮递证明材料(证件类原件还需复印件)到办证中心;
4、办证中心办结邮递准予迁入证明和落户告知书。
窗口现场落户流程:
1、迁移人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2、迁移人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准予迁入证明1元/张,浙财综字(2006)114号;户口簿5元/本,浙价发(94)98号。
受理部门: 户政
受理地址: 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2888号火车西站以北500米西侧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 0579-82290577
监督投诉: 0579-8229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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