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60周岁以上男性公民、55周岁以上女性公民直接凭居民身份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人民警察直接凭军(警)官证、士兵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外,凡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居民或在本市暂住(居住)一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员因探亲、访友、经商、工作等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均可到其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或市公安局所设的边境证签证窗口办理申办手续。
申办要件和程序是:
1、探亲的人员凭对方亲友的信件、电报、传真等;
2、外出工作的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或凭对方的聘书、合同、当地劳动局用工证明;
3、暂住户口人员除以上证明外,还需具备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其他有效户口证明;
4、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通行证申请表》。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交单位人事、保卫部门或档案保管地审核盖章;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