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回国定居落户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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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入户条件

华侨回国定居,向我驻外使、领馆、处提交申请,报公安部审批;个别返回侨居国确有困难的,可向原籍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做出批准决定。

交验材料

1、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出具《华侨回国定居证》;

2、申请人的护照等身份证件。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原籍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经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做出批准决定并发给《华侨回国定居证》。

保存材料

1、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原件;

2、定居人的护照等身份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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