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申请落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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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落户登记表

类别 :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挂靠亲友、购房移居落户等(打√)


姓 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迁入户主姓名

随迁人员姓名 , , , 共 人
迁入地址
迁移人(申请人)声 明 本次迁入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对第五项“特别说明”也已充分了解。
迁移人(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一、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原农业户口迁出的,落户于原籍乡镇非农集体户(居委会),户口性质为非农,住址为其实际居住地。分别以下情形办理:
1.入学前户口属本市区范围内的(包括婺城、江南、金东,下同)毕业生落户: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如:原户口簿)落户于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现家庭所在地。
2.入学前户口非本市区范围内的毕业生落户
(1)毕业次年1月1日后,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等证明材料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现家庭所在地落户;到金华就业要求迁入的,再凭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的户口关系迁移通知、用人单位录用证明(包括住址情况)等材料办理准迁证;符合其他准入条件的,按规定条件办理准迁证。
(2)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到金华就业要求迁入的,凭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用人单位录用证明(包括住址情况)办理落户。
(3)已通过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的(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已由人才交流中心收),也可以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毕业报到介绍信、用人单位录用证明(包括住址情况)办理落户。
二、市区内迁入: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挂靠亲友、购房移居落户等
三、市区外迁入:准予迁入证明等
四、委托办理:委托人书面委托书(受委托人签名)、双方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身份证)
五、特别说明:办理落户时还须持迁移人户口簿(市外迁入的持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迁入地户主户口簿和身份证(立户除外);市区外迁入的,迁移人必须到场采集人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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