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收养3周岁以上尚未登记常住户口迁移最新改革政策流程的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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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户口补登、补录-收养3周岁以上尚未登记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 事项编号:
办事分类: 身份户籍 绿色通道:
领域分类: 户籍办理 所属主题:
办事指南

转报单位:由本人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登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
许可对象: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的3周岁以上未登记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湘公通[2008]46号
法定期限: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6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4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转调查情形除外
承诺期限: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6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4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转调查情形除外
许可条件: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的3周岁以上未登记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

在线咨询: http://www.changsha.gov.cn/zmhd/zx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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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长沙市公安局 受理机构: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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