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宏观政策
一、我省为什么要实施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有哪些重大意义?
答: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也是一个教育大省,约60%以上的小学、幼儿园分布在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培养补充困难,一直是困扰我省基础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2006年,我省正式启动了“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后逐步扩大到农村幼儿园教师、初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中职专业课教师。2006?,我省共招收各类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2.8万余人,已毕业9000余人,这些毕业生现已全部按协议安排到农村小学和幼儿园任教,为农村学校培养补充了一大批素质较高的年轻师资,也为农村学校带来了生机和活力,这些成效对于推进教师教育改革,改善农村教师结构,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高度赞誉。
二、我省在实施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方面已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我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可以归纳为五个方面:一个目标,两级培养,三种学制,四类计划,五个保障。
一个目标。通过为农村小学、幼儿园公费定向培养补充高素质教师,逐步解决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学校教师招不到、派不进、留不住、教师资源配置严重失衡等问题,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两级培养。我省基本形成了省、市两级培养格局。省级面向全省培养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市州面向本区域培养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2015年,我省又新增了农村初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四个培养类型。
三种学制。现已形成了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2+4培养模式)、高中(中职)起点四年制本科共三种学制。
四类计划。按照生源和就业去向,我省逐步形成了“县来县去”、“县来乡去”、“乡来乡去”、“乡来点去”四类招生计划。一是“县来县去”的普通招生计划,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县(市、区)以下农村小学、幼儿园任教。二是“县来乡去”的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乡(镇)就业”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乡(镇)小学、幼儿园任教。三是“乡来乡去”的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按照“从乡招生、回乡就业”的原则,以民族乡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民族乡小学、幼儿园任教。四是“乡来点去”的定向到教学点招生计划,按照“从乡(镇)招生、回乡(镇)教学点就业”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教学点任教。
五个保障。在培养基地、培养经费、课程和教材、管理制度、就业政策方面形成了有效的保障机制。
我省公费定向培养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并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2011年12月22日,《教育部简报》第189期专题刊发了《湖南省不断创新农村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机制》的经验材料;9月,我省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经验在全国免费师范生教育经验交流会上得到推广;2015年6月,我省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做法在教育部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年?2020年)》专题研究班上,作为我省着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经验进行了大会交流。
三、我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有哪些类型?相应的培养学校有哪些?
答:我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类型有五类: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中职专业课教师。招生对象有初中起点(初中毕业生)和高中(中职)起点(高中或中职毕业生)两种,学历层次有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项目计划来源分为省级计划和市州计划两种。根据不同类型和层次,目前,培养学校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计划来源 | 培养类型 | 学制 | 培养学校 |
1 | 省级计划 | 幼儿园教师 | 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 | 长沙师范学院 |
2 | 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 | 长沙师范学院 | ||
3 | 小学教师 | 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 |
4 | 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 ||
5 | 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 | 长沙师范学院 | ||
6 | 初中教师 | 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 | 衡阳师范学院 | |
7 | 特殊教育教师 | 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 |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 |
8 | 中职专业课教师 | 高中(中职)起点四年制本科 |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及6所高职院校 | |
9 | 市州计划 | 小学教师 | 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 | 市州所属的小学教师培养学校(基地) |
10 | 怀化市小学教学点教师 | 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 | 怀化市所属的小学教师培养学校(基地) | |
11 | 幼儿园教师 | 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 | 市州所属的幼儿园教师培养学校(基地) |
四、关于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期间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外,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专业方向)。
五、关于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有什么特殊政策?
答:关于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主要有以下特殊政策:
1.报考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的考生享受加分政策,具体办法是:
(1)考生加分幅度为中考所含科目满分之和的10%,考生所获加分可任意分别加入其相关科目的中考成绩。
(2)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本县(市、区)情况,在确定当地相应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同时向社会公布具体的加分办法。
(3)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具体加分办法公布后3天内,向其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供其书面的具体加分意见,具体时间由县市区教育局规定。
(4)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时,使用加分后的中考成绩。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同时填报了非民族乡计划(包括非本人户籍所在民族乡的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志愿的,其参加非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招生录取工作时,不享受加分政策,只能使用其原始的中考成绩。
2.报名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民族乡户籍。
(2)民族成分为少数民族。
(3)具有在本民族乡学校就读的完整的一至九年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且为招生当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4)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5)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
(6)参加了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在加分后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相应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7)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民族乡计划所定向的民族乡农村学校(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相应的规定年限。
六、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就业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答: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农村学校(幼儿园)任教,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七、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毕业后应服从协议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回所定向的县(市、区)农村学校(幼儿园)任教,本科毕业生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专科毕业生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有关学历、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有关学历、学位。
八、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年度招生计划如何确定?
答: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年度招生计划采用由下至上的方式进行编制,首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教师补充的实际提出年度招生计划,市州教育局审核后,再由省教育厅统筹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九、公费定向师范生的招生计划有哪些种类?申报相应的招生志愿时对考生户籍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培养目标需要,2015年公费定向师范生的招生计划种类及有关考生的户籍要求如下表:
培养类型 | 招生计划种类 | 考生户籍要求 |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 | 1.普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普通计划”) | 持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 |
2.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以下简称“乡镇任教计划”) | ||
3.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民族乡计划”) | 持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民族乡户籍 | |
怀化市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学点教师 | 普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普通计划”) | 持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乡镇户籍,且户籍迁入时间为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 |
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特殊教育教师 | 1.普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普通计划”) | 持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 |
2.特校招生计划(以下简称“特校计划”) | ||
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以下简称“中职专业课教师”) | 1.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理工类) | 持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 |
2.对口招生计划 | 持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市州户籍 | |
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 | 普通高考招生计划(文史类和理工类) | 持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 |
十、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培养经费来源是怎样规定的?
答:省级项目计划的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市州项目计划的培养经费由市(州)财政承担。
第二章 培养模式
十一、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培养模式是怎样规定的?
答: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均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
(一)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层次学前教育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分别由培养学校颁发中职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经正式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后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对于当年参加了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未达到当年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自谋职业。
十二、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模式是怎样规定的?
答: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的招生专业为初等教育专业,幼儿园教师的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专业,特殊教育教师的招生专业为特殊教育专业,学制均为五年一贯制专科。
十三、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的培养模式是怎样规定的?
答:中职专业课教师采用本科院校会同有关高职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的模式进行。本科学制四年,由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第一、二学年由相关高职院校负责培养,第三、四学年由本科院校负责培养。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本科院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2015年招生专业及各培养学校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中职专业课教师任教专业 | 中职专业课教师招生专业 | 培 养 学 校 | |
本科院校 | 高职院校 | |||
1 | 机械加工技术 | 机械工艺技术 | 湖南师范大学 |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
2 | 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 |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方向) | 湖南师范大学 |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
3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湖南师范大学 |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
4 | 电子技术应用 |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 | 湖南师范大学 |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
(电子技术应用方向) | ||||
5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汽车服务工程 | 湖南农业大学 |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
6 | 现代农艺技术 | 农学 | 湖南农业大学 |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7 | 园林技术 | 园林 | 湖南农业大学 |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8 | 模具制造技术 | 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 | 湖南科技大学 |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9 | 机电技术应用 |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 湖南科技大学 |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十四、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师的培养模式是怎样规定的?
答: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师的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专业,实行文理兼招,本科学制四年。
十五、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在培养过程中的对口招生考试如何进行?
答: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入学2年后参加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按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
十六、未通过对口招生考试的学生如何处理?
答: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参加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对于成绩未达到当年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自谋职业。
第三章 招生程序
十七、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的招生录取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答: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的招生录取程序见下图:
十八、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招生录取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答: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招生录取程序见下图:
十九、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招生录取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答: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招生录取程序见下图:
二十、各类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的招生工作时间一般是怎样安排的?
答:各类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的招生工作时间一般为:五月公布招生文件和招生计划,六月进行中考、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报名,七月上旬组织面试,七月中旬进行体检、签定协议、预录取工作,七月下旬培养学校审核,八月上旬省教育厅复核并公示,八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十一、各类高中(中职)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的招生工作时间一般是怎样安排的?
答:各类高中(中职)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的招生工作时间一般为:五月公布招生文件和招生计划,六月上旬进行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六月下旬填报志愿,七月上旬至中旬进行面试、签订协议、录取工作。
第四章 报名
二十二、哪些学生可以报考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
答: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报考条件如下:(1)为招生当年应届初中毕业生。(2)持有相应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或乡镇)户籍。(3)报考专科层次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17周岁(截止招生当年8月31日),报考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暂无年龄限制。(4)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5)参加了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相应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6)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7)热爱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8)民族乡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除需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持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民族乡户籍、民族成分为少数民族、具有在户籍所在民族乡学校就读的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同时,享受有关加分政策。
二十三、哪些学生可以报考高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
答:高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报考条件如下:(1)持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相应户籍。(2)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招生当年8月31日)。(3)参加了招生当年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且成绩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4)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5)热爱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
二十四、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报名如何进行?
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其中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名。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的招生来源计划及招生政策按《考生报名登记表》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报考志愿和其他有关信息,并贴好相片。应届初中毕业生只能选择填报一种类型的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志愿。
二十五、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的招生志愿如何填写?
答: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的招生志愿分两种:
1.普通高考招生计划。考生根据本人户籍所在地和公布的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非军事院校”志愿栏中填报一个有关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志愿,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只能选择一个招生学校面向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的一个招生专业填报,否则,作无效志愿处理。
2.对口招生计划。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生根据本人户籍所在地和公布的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非军事院校”志愿栏中填报一个有关招生学校的对口招生计划志愿,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只能选择一个招生学校面向一个县市区中的一个招生专业填报,否则,作无效志愿处理。
上述两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填报志愿结束后的2天内,考生还要进行户籍确认工作,户籍确认工作由有关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
二十六、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师的招生志愿如何填写?
答: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当年我省本科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考生,须在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的小学教育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异地参加高考的考生,应在填报志愿结束后的2天内,将志愿填报情况书面报告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
第五章 面试
二十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初选考生名单(综合测试考生名单)如何确定?
答:确定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初选考生名单(综合测试考生名单)的工作分三类招生计划进行:
1.普通计划
县市区教育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在填报了普通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分专业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具体比例为: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的比例为1:3,其余12个专业的比例为1:2(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或1:1.5(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如填报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选考生名单,同时从填报了普通计划服从志愿(服从志愿1和服从志愿2不分先后)且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中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在服从志愿中填报了普通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如需调剂补充到普通计划的招生专业,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有关规定,否则不能进行调剂补充。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
2.乡镇任教计划
县市区教育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在填报了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分乡镇、分专业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具体比例为: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的比例为1:3,其余12个专业的比例为1:2(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或1:1.5(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如填报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选考生名单,同时从填报了该乡镇任教计划服从志愿(服从志愿1和服从志愿2不分先后)且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中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在服从志愿中填报了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如需调剂补充到乡镇任教计划的招生专业,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有关规定,否则不能进行调剂补充。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
3.民族乡计划
县市区教育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在填报了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2的比例,分民族乡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使用加分后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如填报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选考生名单,同时从填报了该民族乡计划服从志愿(服从志愿1和服从志愿2不分先后)的考生中按中考总成绩(使用加分后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
在上述三类招生计划的初选工作中,当考生可同时在2个招生专业(含招生计划种类)进行调剂时,应按调剂后有利于录取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排名名次靠前的招生专业(含招生计划种类);当调剂后的排名名次相同时,县市区教育局应在确定初选考生名单的前3天以书面方式征求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意见,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应在确定初选考生名单的前1天提交确认该考生调剂专业的书面意见,该考生的调剂专业以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书面意见为准,如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意见,则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学科教师的补充需要研究确定其调剂专业。
初选考生名单拟定后,县市区教育局将各类参加综合测试的全部初选考生名单在有报名考生的全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并通过县市区主要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初选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教育局报市州教育局审核确定。
二十八、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初选考生名单(综合测试考生名单)如何确定?
答:确定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初选考生名单(综合测试考生名单)的工作分三类招生计划进行:
1.普通计划
(1)分专业方向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
县市区教育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在填报了普通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分专业方向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具体比例为: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的比例为1:3,其余6个专业方向的比例为1:2。如填报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选考生名单,同时从填报了普通计划服从志愿且同一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中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在服从志愿中填报了普通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如需调剂补充到普通计划的招生专业方向,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有关规定,否则不能进行调剂补充。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
(2)分专业方向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
为提高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质量,促进公费定向师范生中的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2015年,当普通计划中分专业方向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试点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在生源条件充足的情况下,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30%;在生源条件不足的情况下,按实际情况执行。落实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的工作原则是:在相应工作环节中,应首先根据招生来源计划并结合有关政策分别在男、女考生中择优确定30%比例的男生考生和女生考生,然后再在剩余相关考生中,根据有关政策择优确定剩余40%比例的相应考生;男生或女生生源条件不足时,相应的男生考生或女生考生的缺额应与剩余40%比例的考生名额统一根据相关政策择优选拔。由此,分专业方向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县市区教育局初选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县市区教育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在填报了普通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照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和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分专业方向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具体比例为: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的比例为1:3,其余6个专业方向的比例为1:1.5。如填报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选考生名单,同时从填报了普通计划服从志愿且同一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中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其中调剂补充前,如确定的男、女初选考生比例人数未达到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规定的比例人数,则调剂补充时应结合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的政策调剂补充男女考生。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在服从志愿中填报了普通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如需调剂补充到普通计划的招生专业方向,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有关规定,否则不能进行调剂补充。
2.乡镇任教计划
县市区教育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在填报了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分乡镇、分专业方向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具体比例为: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的比例为1:3,其余6个专业方向的比例为1:2(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或1:1.5(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如填报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选考生名单,同时从填报了该乡镇任教计划服从志愿且同一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中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在服从志愿中填报了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如需调剂补充到乡镇任教计划的招生专业方向,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有关规定,否则不能进行调剂补充。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
3.民族乡计划
县市区教育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在填报了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分民族乡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使用加分后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具体比例为: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的比例为1:3,其余6个专业方向的比例为1:2。如填报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选考生名单,同时从填报了该民族乡计划服从志愿的考生中按中考总成绩(使用加分后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
初选考生名单拟定后,县市区教育局将各类参加综合测试的全部初选考生名单在有报名考生的全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并通过县市区主要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初选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教育局报市州教育局审核确定。
二十九、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初选考生名单(面试考生名单)如何确定?
答:县市区教育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在填报了相应招生计划志愿且符合相关招生条件的所有考生中,依据考生的志愿情况,分培养类型、招生计划种类,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具体比例见相关招生文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别确定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人数如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
初选考生名单拟定后,县市区教育局将各类参加面试的全部初选考生名单在有报名考生的全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并通过县市区主要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初选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教育局报市州教育局审核确定。
三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中职专业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面试考生名单如何确定?
答:招生学校在县市区教育局核实考生户籍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分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和对口招生计划,分别按照提前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及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县市区分专业按照招生来源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当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面试考生人数未达到规定的比例人数时,可适当降分依次增补面试考生,直至达到规定的比例人数,但降分最多不超过20分。
三十一、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面试考生名单如何确定?
答: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分市州的面试考生名单由填报了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提前批次的小学教育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省本科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具有本市州辖区内户籍的所有考生组成,具体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会同各市州教育局确定。
三十二、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综合测试如何进行?
答: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综合测试工作均以市州为单位,由市州教育局和有关培养学校共同组织实施。2015年,两类公费定向师范生的综合测试时间全省均统一为7月15日;综合测试均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综合测试的具体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由有关培养学校与市州教育局商定后,由市州教育局通知考生。
笔试和面试的测试内容及成绩评定办法如下: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所掌握的初中阶段文化知识及运用能力。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量为120分钟。测试内容涵盖语文、数学、英语3个学科(课程),满分为100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分值分别占总分的40%、40%和20%。笔试的命题、制卷和评卷由培养学校负责。笔试组考及考务工作以市州教育局为主,培养学校协助。
面试。主要考察测试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
专业(专业方向)志愿(含服从志愿)报考非音体美专业(专业方向)的考生,面试内容为教师发展潜质测试;专业(专业方向)志愿(含服从志愿)报考音乐学、美术学和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的考生,面试内容为教师发展潜质测试和专业发展潜质测试。
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的内容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动作协调性、语言表达、身心素质等方面,测试结论按“合格”或“不合格”确定。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结论为“合格”的考生方能录取为公费定向师范生。
专业发展潜质测试主要测试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考生所具有的本专业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质,满分为100分。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填写相应《考生面试记载表》,经考生户籍所在地市州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携带该表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培养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市州教育局协助配合。面试的具体内容、要求及评分细则,由培养学校负责制定。
三十三、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面试如何进行?
答: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面试主要考察测试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语言表达、音乐舞蹈素质、动作协调、特长展示等,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填写相应《考生面试记载表》,经考生户籍所在地市州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携带该表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由培养学校和市州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同一培养类型的面试时间全省统一,面试的具体内容、要求及评分细则,由培养学校负责制定。面试具体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由培养学校与市州教育局商定后,由市州教育局通知考生。
三十四、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面试如何进行?
答:面试由招生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面试结论为“合格”的考生方能录取为公费定向师范生。面试与公布面试结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招生学校确定后提前通知考生。
三十五、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面试如何进行?
答: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会同各市州教育局对填报了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提前批次的小学教育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省本科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具有本市州辖区内户籍的所有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面试结论为“合格”的考生方能录取为公费定向师范生。异地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市州教育局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户口薄。面试与公布面试结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与市州教育局商定后通知考生。
第六章 考生总成绩
三十六、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总成绩如何计算?
1.普通计划、乡镇任教计划
考生总成绩由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测试成绩构成。报考非音体美专业(专业方向)的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5)、综合测试笔试成绩(权重为0.5)两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考音乐学、美术学和体育教育3个专业(专业方向)的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4)、综合测试笔试成绩(权重为0.3)、综合测试专业发展潜质测试成绩(权重为0.3)三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民族乡计划
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但考生中考总成绩应使用其加分后的考生中考总成绩。
三十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总成绩如何计算?
1.普通计划、乡镇任教计划、特校计划
考生总成绩由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和面试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中考成绩总平均分×0.7+面试成绩×0.3(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民族乡计划
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但考生中考总成绩应使用其加分后的考生中考总成绩。
三十八、确定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体检考生名单时,考生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如何选拔?
1.普通计划、乡镇任教计划、特校计划
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
2.民族乡计划
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原始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原始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原始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原始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原始中考语文成绩、原始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
第七章 体检
三十九、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体检如何进行?
答: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体检工作程序如下:
1.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⑴普通计划
县市区教育局依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分专业从参加了同一专业综合测试且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按上述方法确定的参加体检人数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可在本县市区综合测试合格又尚未进入体检考生名单的所有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直接志愿和服从志愿不分先后)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应按调剂后的专业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重新计算)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递补,直到达到招生计划数,其中非音体美专业的考生调剂到音体美专业必须参加过相应专业的专业发展潜质测试。如调剂递补后体检考生人数仍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实际人数确定。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⑵乡镇任教计划
对于乡镇任教计划,分专业分所定向的乡镇,参照本条第⑴款的办法,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未填报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乡镇任教计划的分专业体检考生名单。
⑶民族乡计划
对于民族乡计划,分所定向的民族乡,参照本条第⑴款的办法,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原始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原始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原始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原始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原始中考语文成绩、原始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未填报民族乡计划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民族乡计划的体检考生名单。
2.体检。县市区教育局按确定后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
四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体检如何进行?
答: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体检工作程序如下:
1.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⑴普通计划
① 分专业方向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
县市区教育局依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分专业方向分所定向的乡镇,从参加了同一专业方向综合测试且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按上述方法确定的参加体检人数少于该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可在本县市区参加综合测试又尚未进入体检考生名单的所有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专业方向志愿(直接志愿和服从志愿不分先后)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应按调剂后的专业方向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重新计算)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递补,直到达到招生计划数,其中非音体美专业方向的考生调剂到音体美专业方向必须参加过相应专业方向的专业发展潜质测试。如调剂递补后体检考生人数仍少于该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按实际人数确定。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②分专业方向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
县市区教育局依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根据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分专业方向从参加了同一专业方向综合测试且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按上述方法确定的参加体检人数少于该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可在本县市区综合测试合格又尚未进入体检考生名单的所有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专业方向志愿(直接志愿和服从志愿不分先后)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应按调剂后的专业方向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重新计算)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递补,直到达到招生计划数,其中非音体美专业方向的考生调剂到音体美专业方向必须参加过相应专业方向的专业发展潜质测试;其中调剂递补前,如确定的参加体检的男、女考生比例人数未达到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规定的比例人数,则调剂递补时应结合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的政策调剂递补男女考生。如调剂递补后体检考生人数仍少于该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按实际人数确定。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⑵乡镇任教计划
对于乡镇任教计划,分专业方向分所定向的乡镇,参照本条第⑴款第①点的办法,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未填报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乡镇任教计划的分专业方向体检考生名单。
⑶民族乡计划
对于民族乡计划,分所定向的民族乡,参照本条第⑴款第①点的办法,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原始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原始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原始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原始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原始中考语文成绩、原始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未填报民族乡计划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民族乡计划的体检考生名单。
2.体检。县市区教育局按确定后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
四十一、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体检如何进行?
答: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体检工作程序如下:
1.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⑴普通计划
县市区教育局依据本县市区普通计划,在填报了普通计划志愿并参加了面试的所有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分培养类型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⑵乡镇任教计划
对于乡镇任教计划,参照本条第⑴款的办法,分所定向的乡镇,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未填报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乡镇任教计划的体检考生名单。
⑶民族乡计划
对于民族乡计划,参照本条第⑴款的办法,分所定向的民族乡,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原始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原始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原始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原始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原始中考语文成绩、原始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未填报民族乡计划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民族乡计划的体检考生名单。
2.体检。县市区教育局按确定后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
四十二、初中起点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体检如何进行?
答:初中起点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体检工作程序如下:
1.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县市区教育局依据本县市区普通计划、特校计划,从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分普通计划志愿、特校计划志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2.体检。县市区教育局按确定后的所有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
四十三、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师、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体检如何进行?
答: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师、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体检工作要求均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4〕3号)执行。
第八章 签订协议
四十四、招生过程中,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培养协议书如何签订?
答: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培养协议书(一式4份,挂靠培养的则为一式5份)。
四十五、招生过程中,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师、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培养协议书如何签订?
答:签订协议书的程序如下:
1.确定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县市区教育局会同招生学校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和相应的招生计划,分别按照提前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及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培养类型、分专业按照本县市区招生来源计划数等额确定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如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因自动放弃等个人原因未签订《协议书》,其缺额按上述办法递补,直到签订《协议书》的考生人数达到本县市区招生来源计划数。
2.签订协议书。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公布后,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生与本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4份)。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考生、县市区人民政府两方签订《协议书》后,市州教育局汇总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并于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前将《协议书》统一寄送达相关招生学校。
3.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商定后适时公布,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第九章 录取与入学
四十六、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录取工作如何进行?
答:考生签订好培养协议书后,市州教育局预录取,招生培养学校审核,省教育厅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教育厅下达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名单,招生培养学校根据下达的新生名单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十七、高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录取工作如何进行?
答:考生签订好培养协议书后,招生学校依据已签订培养协议书的考生名单按照高考录取程序在提前批次进行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录取工作,录取完成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的志愿情况进行其他志愿的录取工作。
四十八、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如何报到入学?
答: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招生培养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并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
四十九、高中(中职)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如何报到入学?
答: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招生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招生培养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并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