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征兵范围扩大体检标准放宽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拟提高 ●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免学费的规定
8月30日,从全省平时征兵准备工作讲评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今冬征兵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和政策,包括将征集对象范围进一步拓宽,征集主体由应届毕业生扩大为在校大学生,并出台了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免学费的规定;同时,调整了部分体检标准,其中女兵身高由去年的1.62米以上调整至1.60米以上。省军区领导张永大、张中湘、万建华、魏永景、刘新出席会议。
据省征兵办介绍,今年是湖南平时征兵工作抓得最早、最实的一年,截至目前,湖南省大学生预征网上报名5048人,高中生预征网上报名10131人,适龄青年预征对象61370人。
体检标准
男性体重上下限调整 女性身高降至1.60米
除了将征兵主体范围由应届毕业生扩大到高校在校生外,今年,扎了多个耳洞甚至是有瘢痕的男生也有了入伍当兵的机会。据省征兵办透露,针对应征公民体格变化情况,今冬征兵适当调整了体重、肘外翻、文身瘢痕、耳眼等体检标准。
对体重标准有适当放宽。其中,男性体重上限由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0%调整为25%,体格优秀的可以放宽至30%;下限由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调整为15%。以身高170厘米为例,标准体重60公斤,上限由72公斤调整为75公斤(25%),最大78公斤(30%);下限由54公斤调整为51公斤。
对女性的身高标准有所放宽,由去年的1.62米以上调整至1.60米以上。
其他的变化还有,肘关节外翻无功能障碍的合格范围,由不超过15度调整为不超过20度;“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文身瘢痕直径由不超过2厘米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调整为“面部、颈部不超过2厘米、其他着短装裸露部位不超过3厘米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其他部位文身瘢痕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耳,不影响军容的,也可视为合格。
入伍待遇
义务兵优待金将提高 退役后可免费学技能
省民政厅副厅长祝青云介绍,湖南省现行的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是2003年1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度的指导性标准,去年全省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年平均1200元。今年,省民政厅已将调整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计划从今年冬季征兵起,较大幅度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确保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并且将对征集到西藏、新疆等国家规定的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
祝青云透露,及以后退出现役的城乡义务兵,凡自主就业者(不含按政策应该安排工作、退休、因病供养的),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形式为初级技能培训、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高等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成人教育和普通教育等。教育培训期限为3个月至2年不等。今年,全省已经启动28个退役士兵免费技能培训试点。
女兵征集
9月10日可开始报名 优先征今年大学新生
会上下发了做好女兵征集工作的通知,今冬女兵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0日至11月5日,有意参军的女生们可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报名。
据悉,今冬女兵征集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可参加网上报名,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承认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可按高中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年龄方面,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要求年满17岁至19岁(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可放宽到年满20岁(即1991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1989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大学生应征入伍最高可补偿学费6000元/年
为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今年国家新出台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从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或者对其国家助学贷款进行代偿,同时,退役复学后可实行学费资助,最高每年可达6000元。
对象:高校在校学生
据悉,《办法》中“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高等学校在校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在校生不包括在内。
标准:不超过6000元/年据悉,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可获得的补偿学费或者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最高不超过6000元。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下一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而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原则上不再允许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学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学生学费资助,实行一次性资助申请,经费分年度扣缴。
申请:10月15日前向高校提出
报名应征的高校在校生,可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每年11月1日后,高校在校生按照规定参加征兵体检政审后被批准入伍的,由高校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征兵办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然后将申请表和入伍通知复印件交给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过审核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高校应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补偿学费。
因为个人原因造成退兵的原高校在校生,将被取消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并收回已补偿的学费或者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