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 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一、学前教育
1.政府资助
对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2.社会资助
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
1.免学杂费
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学生字典。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4.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对国家试点县和地方试点县给予营养膳食补助,国家试点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达到每生每天4元的地方试点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200天计算。
三、普通高中教育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2.免学杂费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新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直接认定为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须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相应资助政策,其中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应认定为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3.山西省教育扶贫个人资助账户
资助对象为具有偏关县、宁武县、静乐县、兴县、临县、石楼县、永和县、大宁县、天镇县、广灵县户籍和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且当年被高校正式录取的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每生只能享受一次。
4.地方政府资助
部分地区出台地方性奖学金、助学金、专项免费等政策。
5.学校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6.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四、中等职业教育
1.国家奖学金
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全国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省太行山区和吕梁山区两个连片特困地区的21个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3.免学费
我省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全覆盖政策,职业高中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普通技工学校按照每生每年250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高级技工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80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普通中专体育、艺术类专业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和实际学制免除学费。
4.地方政府资助
在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基础上,部分地区出台地方性奖学金、助学金、免学费等政策。
5.学校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
6.社会资助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五、高等教育(本专科生)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山西省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央高校和其他部分省(市)实施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一种类型国家助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普通高校2017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予以学费补偿。补偿标准为每生每年 4000元,补偿三年。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
7.师范生公费教育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山西省所属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也实施了师范生公费教育和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报考以上高校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8.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山西省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本息清偿救助
清偿救助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而确实无力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的未清偿本息(不包含已偿还本息)。
10.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1.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2.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实施校内资助。
六、高等教育(研究生)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全国每年奖励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中央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程序同本专科生,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服兵役研究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条件、程序同本专科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普通高校2017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应届全日制研究生,在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予以学费补偿。补偿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元,补偿两年。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本息清偿救助
清偿救助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而确实无力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的未清偿本息(不包含已偿还本息)。
8.“三助”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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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国家和我省资助政策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