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大学生就业补贴标准网上领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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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补贴怎么申请,在生活当中,很多小伙伴可能刚刚大学毕业出去找工作,刚出社会肯定是一头雾水,国家也会根据一定情况进行扶持,下面小编整理了2023年阳江大学生就业补贴标准网上领取方法,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阳江大学生就业补贴网上领取方法

(一)补贴对象携带所需材料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补贴申请相应表格。

1.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的有如下补贴: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一般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到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3.求职创业补贴由学校代符合条件学生到学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4.基层就业补贴到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5.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到创业主体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6.创业孵化补贴到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7.创业培训补贴到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8.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到学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9.职业介绍补贴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10.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就业失业监测补贴、示范性奖补项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发放。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补贴对象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提交行政科(股)室审核;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资料,补充完整再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且应一次性告知原因,并以适当方式通知到补贴对象。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科(股)室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通过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重审。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转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补贴对象为自然人的,补贴或补助资金原则上发放至其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可发放至其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补贴对象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补贴或补助资金原则上发放至其单位银行账户。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学校,再由学校统筹发给补贴对象。

二、阳江大学生就业补贴标准

(一)社保补贴。

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下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单位银行账户。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2.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单位银行账户。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申请对象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按不超过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补贴对象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时核验);就业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4.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2)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3)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月按不超过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3年。同一人员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银行账户。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社保补贴不叠加享受。

(二)岗位补贴。

1.一般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单位银行账户。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首次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2.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2)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银行账户。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用人单位是否已按规定报送岗位招用人员情况。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3.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2)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3)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申请程序:用人单位按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岗位开发申请,审核通过的,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向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发放补贴。

4.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4)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补贴对象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

申请程序:用人单位(或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5.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各地按照省的部署开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2)相关岗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3)在岗人员按要求完成相应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给予补贴,具体由各地确定。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实施程序:岗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应按月向用人单位拨付补贴资金,用人单位在核扣相应费用后(含社保费、公积金、个税、工会费等项目,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再将补贴对象的应收工资发放给本人。服务期满后的经济补偿金可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三)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1.属于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特困职工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学校银行账户。

应核验信息: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

申请程序: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四)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本市就业且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也可申请本项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补贴对象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工作单位是否符合基层就业条件(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五)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应提交材料:见习协议书;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单位银行账户。

应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失业登记信息(以16-24岁失业青年身份享受时核验);见习人员是否参保(仅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视作参保)。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2021年12月31日前,见习期未满即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六)吸纳就业补贴。

1.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单位银行账户。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退役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2.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单位银行账户。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脱贫人口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七)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在本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

第二类:属于本市户籍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二类(本清单)的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3.补贴对象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单位银行账户。

应核验信息: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2.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脱贫人口的核验脱贫信息;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二类(本清单)的,本省务工返乡人员核验就业登记信息或社保缴费记录;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许可证。3.社保缴纳记录及申请时的参保信息。4.“经营异常名录”信息。5.“小微企业名录”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八)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3.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4.补贴对象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单位银行账户。

应核验信息: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2.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脱贫人口的核验脱贫信息;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许可证。3.“经营异常名录”信息。4.“小微企业名录”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九)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基本身份类证明;招用员工劳动合同;5.单位银行账户。

应核验信息: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社保缴费记录及申请时的参保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十)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条件:1.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2.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补贴标准: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2年。

应提交材料:1.与六类创业者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及提供相关孵化服务的证明材料;2.六类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参照“(八)一次性创业资助”、港澳台青年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3.创业孵化基地产权证明;4.六类创业者孵化期满前三个月的租金发票(免租金的由申请对象出具盖章证明);基地银行账户。

应核验信息:1.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营业执照;2.入孵六类创业者的营业执照;3.“经营异常名录”信息;4.人社部门认定基地文件。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孵化期满后半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十一)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条件: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2.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补贴标准:1.创办企业培训(GYB+SYB,共80学时)每人最高可补贴1500元。2.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3.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

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每年最多享受一种类型。

应提交材料:相关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

应核验信息:补贴对象的创业(实训)培训合格证书。

申请程序:创业培训机构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十二)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

补贴条件:1.相关单位为本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2.相关单位为本校在校学生提供免费职业技能评价服务。3.学生参加评价后取得中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一次。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学籍证明;学校的免费鉴定(评价)承诺书。

应核验信息: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取情况。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学生获得相关证书后1年内向学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十三)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

补贴条件:1.相关人员为本省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2.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本省颁发相关证书。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次5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

应核验信息: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家庭成员就业信息(以零就业家庭成员身份享受时核验)。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可在自行(或委托)申请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一并提出本项补贴申请。

(十四)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2.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3.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4.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20人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1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计算)。

补贴期限:每年一次。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银行账户。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每年度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十五)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1.相关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2.相关人员为家政服务人员。3.相关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由单位出资为其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0元。

补贴期限:每年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单位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的合同、发票(如单位购买综合险,需提交综合险包含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和详细费用清单);单位银行账户。

应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每年度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对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

(十六)示范性奖补项目。

1.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补助。

补贴条件:(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2)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限3年以上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3)上年度营业额达到200万元以上。(4)在岗家政服务人员10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达到20人以上。(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6)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补助对象: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

补助标准:按每家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应提交材料: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经营收入证明材料;有关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情况。

应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失信、违法记录。

需现场核实信息:经营场地情况、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

实施程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认定,认定完成后按属地原则由相关地市进行资金支付。

2.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补助。

补助条件:(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2)有相对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3)在岗家政服务人员5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达到10人以上。(4)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具有较高的服务满意度。(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6)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补助对象: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

补助标准:按每家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应提交材料: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经营收入证明材料;有关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情况。

应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失信、违法记录。

需现场核实信息:经营场地情况、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客户满意度随机抽查回访。

实施程序: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可按其规定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由相关地市做好资金支付。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奖补和本项目不得叠加享受。

3.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补助。

补助条件:在村(居)建设的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达到《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20〕45号)中“六个有”基础配置标准。

补助对象: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

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按每个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应提交材料: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网商交易记录;开展培训就业政策指引服务的工作台账。

应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

需现场核查信息:示范站场地情况。

实施程序:由各市根据本地区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情况和可用资金规模,统筹组织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经办,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可按其规定提出补助申请。

4.其他示范性奖补项目。

(1) 对被认定为创业学院的,每个院(校)给予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奖补。(2)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每个给予60万元奖补,此后每次复评达到优秀等次的每个给予10万元奖补。(3)被评为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的,每个予以10万元奖补。(4)对被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的,每个给予30万元奖补。(5)对被认定为省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每个给予30万元奖补。(6)对被评为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村)的,每个给予1万元奖补。(7)被评为省优秀家政服务员,一次性奖励2万元。(8)对被评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的,每个给予20万元奖补。(9)对被评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每个给予100万元奖补。

同一主体先后被认定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的,按照不同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可叠加、同一级别仅就高的原则奖补。

(十七)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条件: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机构所在地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2.劳动者在被推荐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每人400元。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被推荐人员签名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信或相关用工企业出具的确认函;单位银行账户。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人力资源服务资质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相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十八)就业失业监测补贴。

补贴条件:监测点承担并按要求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就业失业监测任务。

补贴对象:监测点负责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工作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不高于200元;每增加一项监测任务再提高50元。

应提交材料:每月负责具体监测任务工作人员的名单。

应核验信息:监测任务完成情况。

实施程序:监测点可按季度(半年或年度)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上季度(半年或年度)补贴申请。

(十九)购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根据阳江实际需要,必要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出台相关文件,对购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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