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退休金上调和企业退休工资标准细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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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济宁退休工资调整最新消息:11次连涨养老金

2015年5月21日,记者从济宁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发部分近期将补发。调整范围是: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首次实行待遇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这是自2005年以来我市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惠及全市19.7万企业退休职工。

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由定额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三部分组成。定额调整按每人每月125 元增加,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 30至90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据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科长孙敬堂介绍,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1月1日至12 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表

缴费年限15年以下 16-20年 21-25年 26-30年 31-35年 36-40年 41年以上

增加额度30元  40元 50元 60元 70元 80元 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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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老工人:人均月增加养老金399元

12月31日前已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建国前老工人,人均月增加养老金399元。增加标准是: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7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95元。本次增加的待遇,作为计发1至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所需资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企退军转干部:月增加50元基本养老金

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提高50元基本养老金,惠及我市2597人。所需资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五七工”、“家属工”:定额月增加100元

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也将调整养老金标准,惠及我市10568名“五七工”、“家属工”,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94元。

调整办法也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定额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是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第三部分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另外,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补缴纳入统筹时认定的出生年月计算)、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20元和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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