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首套房首付比例及首套房认定政策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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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网络,仅供参考,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做好随州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
创新政策支持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


创新金融产品。针对农民工和农民购房群体定制金融产品,推广落实农业银行的“农民安家贷”,进一步优化方案,细化措施,加强产品宣传,提高办贷效率。拓展住房装修贷款、分期业务、助业贷款等多种形式,支持装修、购买车位、购置家电等,助力城乡居民安居乐业。
强化住房公积金支持。将农民工、农民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实行企业优惠和政府鼓励。鼓励开发企业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灵活促销。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唯一商品住房,有线电视入户费享受政府定价标准下浮20%的优惠,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研发推出农民财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地金融新产品,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覆盖面和规模。
进一步放宽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落户政策。农民工和农民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父母(含养、继父母)登记为居住地常住户口。农民工和农民到市中心城区购房,尚有1名以及以上家庭成员户籍未迁出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不变,按规定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实行居住证制度,依法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公共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的权利。
强力推进货币化安置全面实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全面实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制度。不再集中新建公共租赁房,通过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从市场上筹集公租房房源,面积标准可根据需求情况适当放宽,实行“市场租金、分类补贴”。
加大棚户区(城中村、城郊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加大棚户区改造等征地搬迁对象的货币化安置力度,采取直接货币补偿、搭建交易平台、政府集中购买商品房等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具体奖励和补贴标准按照《随州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执行。城市规划核心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还建点,核心管控区内不再审批个人危房改造,确保货币化安置率达80%以上,力争达到100%。
积极推进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加大推进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力度,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以及工业园区和基础设施建设中选择货币化安置的,200?内除按评估价补偿外,另奖励20%;200??300?按评估价补偿;300?以上按重置价补偿。
鼓励住房消费支持改善型购房需求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经营和销售正常的开发企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效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增长。对出现滞销和资金困难的房地产企业,推动商业银行通过政府、房企、银行、承建商的合作协调机制化解风险,共同维护市场稳定。
支持首套住房贷款需求。各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贷款优惠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农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农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的优惠政策。
支持改善型购房需求。居民家庭购买住房时,不再以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来认定,只要还清住房贷款,再次贷款按照首套房认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可为30%。落实优惠政策。从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大力释放住房公积金。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额度,放宽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实施提贷并举政策。落实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应贷尽贷。,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75%以上。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落实主体责任严控商品房开发用地供应严格控制土地供应。科学编制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严控商品房开发用地供应,把握土地供应节奏,防止土地过量投放,从源头上减少房地产库存。
积极培育租赁市场。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鼓励规模化租赁企业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前提下对房源套型结构进行调整,满足中小户型租赁需求。建立租赁市场房源信息平台,规范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加快完善城市新区配套设施。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布局,合理规划选址。加快城市新区和开发区尤其是城区道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以及周边学校、医院、商场、养老、文体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加快新老城区公共交通的对接,为群众工作生活提供便捷条件。
允许未开发用地转换用途和住房套型结构。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对于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套型结构,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和消费需求,积极调整开发营销策略,提高产品品质,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住房消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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