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首套房首付比例及首套房认定政策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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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3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发布消息称,即日起决定对公积金贷款、租房提款等政策进行调整。

具体而言,从4月3日起,贷款政策方面,放宽贷款申请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同时,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降低贷款首付比例,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除此以外,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同时决定,从今年11月1日起,试行存贷挂钩机制,职工个人贷款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计算确定。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据了解,近期包括广州、济南、青海、青岛、上海、大连、深圳等城市均对公积金政策做出相应调整。

其中,4月3日下午,深圳住房公积金中心宣布,自4月7日起,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20%;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30%。不过,若贷款属于“公积金+商业”贷款组合,买房首付比例还需同时符合商贷的首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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