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龄津贴政策及补贴实施细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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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高龄津贴政策及补贴实施细则方案

近日,民政部官网通报了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情况,其中,26个省(区、市)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政策,天津市给予该市百岁老人的津贴为每月500元,标准最高。福建省给予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本人,每人每月100月。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福建高龄津贴政策,欢迎阅读!

2017年福建高龄津贴政策:

1、8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100岁及以上老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截至目前,已有26个省份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政策,20个省份出台了养老服务补贴政策,17个省份出台了护理补贴政策。梳理发现,在已出台高龄津贴的这26个省份中,大多数地方对80岁以上的本地户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或营养费。其中,天津高龄津贴额度最高,可达到500元。

民政部要求,未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尽快出台政策。已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做好老年人评估工作,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覆盖范围。

福建省80岁以上低保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根据我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和2015年发布的《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从2015年1月起,我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可领取100元高龄补贴。

此外,根据意见,全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百岁及以上老年人长寿营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老年节期间,省政府为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慰问金,每人每年1000元。

除了高龄津贴,我省还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有条件的地方,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并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

福建出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政

近日,福建省出台《“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以解决不断增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与当前供给能力不足的矛盾。

《实施方案》提出这些目标

要实现:

1、每个县(市、区)引进或培育至少1家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建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

2、全省新增1万名养老服务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100%,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者达5万人。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开展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7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

4、全省新增养老床位1万张左右,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含居家养老服务站)100个、农村幸福院300所。

到2020年要实现:

1、原则上,每个社区对接1个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

2、90%以上城镇社区建立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60%以上农村社区建有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

3、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65%以上,60%城镇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有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65%以上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

4、新增养老床位6万张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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