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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时间及摇号结果查询网址

导语: 福州公租房申请流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流程,供大家参考!

福州公租房申请流程1

20XX年福州市首批四城区公租房申请从明日开始受理。

东南快报记者昨日从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今年公租房申请条件对二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放宽至3.4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放宽至61万元以下。

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保障资格,且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福州市城区保障性住房。

20XX年福州市首批四城区公租房申请的申请条件明确,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4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5.1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61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

具有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在福州市城区务工且在福州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符合申请条件且居住于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的家庭,可以委托一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于4月26日(星期二)开始的工作时间至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今年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比往年更宽松。

如收入方面,原来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为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等。

三种情形不得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特别需要提醒申请者的是,申请人在领取申请套表后,要按照其中关于申报材料的详细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福州市城区保障性住房。

均采取主动制

据福州市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人只要将填写的纸质申请递交自己户籍所在街(乡镇)后,从各街(乡镇)开始受理的第一步开始,就将申请人的信息载入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全程实行网上登记、审核及公示,申请受理及审核信息过程也实行主动公开。

也就是说,申请人递交申请后,每一步走到哪个程序都将在系统中一目了然。

对此,福州市也出台了《福州市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运行操作规程》。

其中规定,街道(乡、镇)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初审、补件、退件等工作,通过住房管理信息系统所设的手机短信功能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退件的原因及补件所需的事项,并应电话通知申请人,在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中注明通知时间及内容。

但申请人以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不报等手段,企图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对涉及住房方面问题的行为人,区民政部门对涉及收入、财产方面问题的行为人,予以录入系统中的“失信档案”。

今后,根据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适时对接列入全市社会信用系统。

福州城区公租房:放弃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请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含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廉租住房和原经济租赁房,以下统一简称为“公租房”)租赁管理工作,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福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本月起实行。

其中规定,自愿放弃保障资格的,自放弃之日起算,两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房源不足 可下靠一个档次

据了解,该细则适用于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公租房的租赁管理工作。

对届时房源不足的户型,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可统筹提供下靠一个户型档次房源,即一人户可配租40平方米以下户型,夫妻二人户家庭可配租45平方米户型,三人户两代家庭可配租55平方米户型。

此类家庭可在其实际应承担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20%的租金。

因故不能选房的 可申请延后

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家庭要服从安排,按时参加选房,应如实、准确地填报相关联络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申报。

保障家庭因工作、生活等特殊原因不参加当批次选房的,可申请延后至下一批次,一个家庭只能申请延后一次。

不过,以下情形视为保障家庭自愿放弃保障资格,自愿放弃保障资格的自放弃之日起算两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包括:逾期未参加选房且未在通知明确期限内申请延后的;已申请延后,但第二次选房期内仍未参加选房的;已参加选房但未按照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的通知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保障家庭在轮候配租期间自愿申报退出保障资格或在租赁期间自愿申报退出所承租公租房的(原申请人的已成年子女或父母申报退出原保障家庭的情况除外)。

保障家庭租赁期内 至少抽查两次

细则要求,公租房保障家庭自取得保障资格的次年起,每年年末要申报家庭基本情况,以备审查。

每个保障家庭在一个租赁期限内至少抽查两次。

对违规使用公租房或拒不履行年度申报义务的保障家庭,将被口头或书面要求限期整改,未及时整改到位的,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处理措施,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取消其租金减免;按照市场租金或公租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租;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移送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和证据,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取消保障资格的意见报请市级联席会议审议后按规定程序处理;对已取消保障资格的保障家庭,解除租赁关系,收回住房;通过司法途径,对拒不退出,拒不缴纳租金、违约金的保障家庭,强制收回住房、追缴相关款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届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相关链接:福州公租房政策有哪些?

福州对于公租房已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政策包含了公租房,包括用地、资金补助、税收减免等几个方面内容,力图为想要家,却又担心断了炊的工薪族解决购房难问题。

但小编得知繁忙的工薪族并没有时间将所有政策总结归纳,针对这一问题,小编特地为大家将福州公租房政策进行了整理归纳,希望能帮到想买房又不了解政策的你!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这些条件:

申请人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符合这些条件:

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同时符合这些条件:

申请人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一、福州公租房政策:一个家庭只能租一套

根据新的福州公租房政策,今后申请廉租住房获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含);家庭财产9.5万元以下(含);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

其他条件按照《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意见下发前已受理尚未实施保障的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其准入标准适用2011年公布的相关申请条件。

公租房:

家庭年收入7.8万元以下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获批必须满足的条件:家庭年收入7.8万元以下(含);家庭财产47万元以下(含)的3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定向为以下人群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驻榕部队中服役10年以上(含)的现役专业士官(须已婚且家属在本市五城区生活),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的人员,城市运行所必需的环卫、公交等行业人员。

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须在五城区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福州公租房政策:

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 外来工有望住公租房

《福州市实施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行动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方案》出台。

方案提出,要不断推进流动人口在本市享有的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子女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居住条件等公共服务体系均衡发展,到“十二五”末,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免费项目全覆盖,与户籍人口公共服务的差距明显缩小。

根据方案,流动人口可享生育节育奖励,在就业指导、岗位信息等方面可享与本地居民同等服务,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实现全覆盖,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适龄流动儿童享受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外来务工人员还将被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三、福州公租房政策:骗租骗购者取消5年内申请资格

按照规定,申请人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初审,在辖区内张榜公示7天,符合条件的,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符合住房准入条件的,转区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根据相关核查信息,明确申请家庭是否符合相关收入、财产准入条件并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区民政部门的认定结果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经上述审查程序认定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签署认定意见,注明配租、配售标准,并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经联席会议认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中国?福州”门户网公示,公示期15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区住房保障部门、区民政部门要建立住房保障家庭信息档案。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轮候配租期间,由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与保障对象签订租赁补贴协议,并按月拨付租赁补贴至保障对象个人账户。

对以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应立即纠正,并取消该家庭5年内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现在多数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正是抱着“政府让利,不会让企业吃亏”的态度,积极加入公租房建设的项目。

这些房屋一律优先保障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居住。

企业之所以这么响应,就是因为这方面的税费和优惠政策给予他们很大的信心。

福州公租房申请流程2

20XX年福州市首批四城区公租房申请明日开始受理。

今年公租房申请条件有所调整,家庭年收入、总财产标准进一步放宽,养老保险缴交年限要求缩短为4年。

明日起,符合申请条件且居住于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申请人,可至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今年首批公租房。

具体申请条件为:具有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在城区务工且在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属于在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记者了解到,今年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比此前更宽松。

一个是收入方面,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为3.2万元以下(原为3.4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原为5.1万元),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原为61万元);另一个是缴交养老保险方面,此前在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要满6年,今年只要满4年即可。

申请流程也有新变化。

福州市房管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明日起,福州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也正式运行,今后申请人递交的材料经初审合格、公示后,申请信息便统一上网流转,此后的登记、审核及公示等全过程实行主动公开制,每个环节明确时限,申请人可随时在系统中查询申请进度。

若申请人以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不报等手段,企图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再申请。

此外,相关问题行为人将记入“失信档案”。

同题新闻:

福州四城区公租房申请开始受理 缴交社会保险要满4年

福州新闻网4月2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祁正华)今年福州市首批四城区公租房申请明日开始受理。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今年公租房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

此批公租房申请从各街(乡镇)受理的第一步开始,就全部实行网上登记、审核及公示等,标志着福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从明日起正式运行,保障房申请将从人工纸质审批变为网上流转审批。

该系统端口也将与相关的公安、工商、税务、人社等部门进行同步联网。

收入和缴交保险条件放宽

受理时间、地点:符合申请条件且居住于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可以委托一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于4月26日(星期二)开始的工作时间至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4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5.1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61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今年公租房申请条件比以前更宽松,有两处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一是收入方面,如原来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为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另一个是缴交养老保险方面,如之前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要满6年,今年只要满4年即可。

虚报瞒报5年内不得申请

须注意的是,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申请者将填写的纸质申请递交自己户籍所在街(乡镇)后,从各街(乡镇)的受理第一步开始就全部实行网上登记、审核及公示,整个申请受理及审核信息过程全部实行主动公开。

待初核、复审、复核、市级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进行保障资格登记,通过住房管理信息系统转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列入轮候配租。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将主动通知保障对象参加后续配租活动。

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我市城区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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