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陪产假规定多少天,江苏省陪产假津贴标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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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陪产假多少天?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1月1日起,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以上规定的假期。

江苏省产假其他产假规定:

难产:增加15天;

晚育:增加30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疑问解答:

1、产假包括节假日吗?

【答】:新条例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以上规定的假期。

2、1月1日至3月30日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享受产假新规吗?

【答】:可以。最后通过的修正案明确,自1月1日起,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就可以享受新版产假、护理假。

3、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答】自1月1日起,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职工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或者护理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如休产假100天,单位基本工资为3000元,那么每天的基数就是100元,100天假可享受的生育津贴就是1万元。

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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