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产假,又称陪护假,护理假,是女职工合法生育的,给予其配偶照顾的女职工的休假权利。陪产假不是劳动法规的规定,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盐城市女职工合法生育的,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