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岛陪产假新规定
青岛明确规定,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享受生育津贴。
新增60天产假
根据最新《关于生育政策调整实施期间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青岛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享受生育津贴。98天+60天,共计158天产假!
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通知》明确,2017年3月30日尚处于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可以顺延享受新规定的158天产假和生育补贴!
享受生育津贴
新规施行后,产假从98天提高到158天,那生育津贴会多发吗?
根据《山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生育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
目前,《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