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低保待遇政策及申请标准条件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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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省低保申请条件

(一)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农村低保申领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2017年广东省低保标准新规定

广东省民政厅4月29日发布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对全省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作出规定。

我省率先在全国建立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每年由省政府根据各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人均财力等因素,分区制订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我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是广州市、深圳市;第二类是珠海市、佛山市(含顺德区)、东莞市、中山市;第三类是惠州市、江门市(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市(不含所辖县);第四类是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江门列入三类地区以外的市、肇庆市所辖县。

今年,第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和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均为745元,均比去年上升95元;第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和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均为610元,均比去年上升60元;第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和农村低保标准均为550元,分别比去年上升30元、164元;第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485元、335元,均比去年上升75元。

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政府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17年新保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按照省的要求,各地要制订和发布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各地制订的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省制订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省财政将对财政状况困难地区给予必要补助。

省民政厅要求,要准确把握低保政策,并做好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衔接。严格核查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精确认定低保对象和补差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等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做到精准进入、应保尽保;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已纳入低保的扶贫对象等困难群众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动情况的核查,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再纳入低保,实现精准退出、规范管理。当前要同步部署对2017年低保对象的核查工作,年底前准确认定不符合当年低保标准的人员及数量,按规定及时退出。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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