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农村低保待遇政策及申请标准条件新规则

思而思学网 2023-12-12 00:05:16

广西农村低保与扶贫标准将“两线合一”,2017年7月起至2019年12月从8个方面组织实施,确保到2019年实现“两线合一”,2020年总结完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广西农村低保户标准,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广西从今年起,将从政策、对象、保障标准、补助水平、管理、工作机制、信息数据和社会力量等8个方面入手,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到2019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

据介绍,广西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把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统筹纳入产业扶持、异地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以及社会扶贫等政策覆盖范围。同时,通过逐年提高全区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农村低保制度对脱贫攻坚的贡献率,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对脱贫攻坚的兜底作用。

该项工作从今年7月起至2019年12月组织实施,2020年总结完善。自治区要求各市县将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所需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扶贫、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资金;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扶贫、低保补助资金,重点向衔接任务重、规范管理水平较高、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倾斜;财政、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强对扶贫、低保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发放规范。

什么人可申请农村低保

《办法》实施后,只要是自治区农业户口,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都将纳入享受低保标准的范围。

按《办法》规定,享受低保的农村居民家庭成员,不仅指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且共同生活的成员,如父母、子女、配偶等,还涵盖了虽然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但具有赡养、扶养、抚养和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成员,包含户口迁出的大专院校就读学生和服现役义务兵。

农村低保不保懒人。农村低保实行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生产自救相结合,应保尽保与引导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因此,《办法》规定,有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违法生育,赌博、吸毒屡教不改等,有这些情形之一的农村居民,其本人不得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低保对象收入如何计算

《办法》规定,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按家庭成员平均的纯收入水平。

家庭总收入包括:从事农副生产获得的收入,外出务工收入,承包经营收入,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出租、转让收入,出租家庭财产收入,房屋拆迁、征地补偿费,依法接受的赠与,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以下几种情形不计入家庭纯收入:按照规定获得的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保健金、伤残补助金、伤残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生活补助费、医疗救助费等,独生子女保健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救灾、救济款。

怎样申请农村低保

《办法》赋予村(居)委会受理低保申请和初审的权利。

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以家庭为单位,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受理申请和初审,再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查、决定、公示等程序,群众无异议后给申请人办理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凭证。自发证当月起,申请人便可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以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的名义,在发放保障金的金融机构开设个人账户。民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不得直接抵扣贷款、欠款等款项,不得代替其他救助款项。

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按照其家庭困难程度分档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别困难户按照一档发放;比较困难户按照二档发放;一般困难户按照三档发放。

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为享受计划生育优待的家庭,可以提高一个档次;已属于一档的,按照档次标准提高10%的保障金。划分档次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

低保标准适时调整

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是多少?《办法》规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县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年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据悉,目前广西已在全区109个县(市、区)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截至2008年底,已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对象达182万人,月人均补助标准35元。自治区今年计划将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由35元提高到45元。

低保对象每半年复核一次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调查了解农村贫困居民的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分别于每年的1月和7月在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和相应的自然村(屯)公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名单,对有异议的,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复核;家庭经济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复核,按照程序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申请流程

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村(居)委会受理申请和初审,再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决定、公示等程序

群众无异议后给申请人办理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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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充分发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性作用,更好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

城乡低保补贴提高如下

《通知》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

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5元

各级财政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标准由现行的平均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300元

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标准由现行的平均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140元

当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多发哦!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自治区确定标准的基础上各地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具体标准由当地民政和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什么时候开始按照新标准发放补助?

《通知》要求??

各级民政和财政部门从2017年7月开始按照新的标准组织发放,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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