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产假,又名护理假、陪护假或照顾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那么2019年湖北陪产假最新规定如何?湖北陪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呢?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湖北陪产假的相关知识。
男职工有陪产假,是15天。产假详细规定如下:
1、对于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2、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4、2016年新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扩展资料:
湖北省生二孩的规定:
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1、对于再婚夫妻,按照规定,再婚夫妻合计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两个孩子;
2、再婚前夫妻合计生育两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3、再婚前夫妻合计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4、湖北明确,对于离婚后复婚的夫妻,如果已经生育了两个孩子,不可在复婚后再生育。
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就可以再申请生育一个子女:
1、一是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的,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二是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三是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子女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