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那么长沙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如何的?长沙独生子女费发放新标准多少钱?本文为你介绍关于长沙独生子女费的知识
一、根据人民日报的发文表示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
1、方案指出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参照上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中央分档分担办法安排补助资金。
2、计划生育补贴主要包含以下3个项目:①计划生育家庭特殊补贴;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贴;③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补贴。这3个项目是全国统筹的,也就是说发放的标准是一致的,当然每个地方的具体落实政策不一样,其他标准可能有所差异。
3、《方案》还提出,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这也意味着此前实施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将统一于国家基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增高,补贴形式由中央安排。
大家需要了解的是,从2019年1月1日起,新的计划生育补贴就已经正式实施了,所以小编在这儿有必要提醒大家,如果有独生子女证的赶紧去领这笔补贴。
二、部分地区已经落实相关政策
1、江西:独生子女奖励申请条件
2019年江西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时间1月至3月31日止,年审时间9月到10月初结束。在江西地区奖励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本省城镇居民指以下任何一种:1.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2.具有本省户籍的其他城镇居民;3.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职工。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对于2016年1月1日后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不纳入奖励范围。奖励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从2016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以个人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发给奖励金,直至亡故。奖励金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符合条件领取奖励金的,从开始领取直至亡故,不足5000元的补足5000元。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享受奖励。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不补发奖励金。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不纳入收入统计范畴,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依法应享受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等其他依法应当享受的奖励扶助待遇。
2、佛山奖励标准提高
佛山市正式出台《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奖励标准增加了!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可领!受惠群众共约18万人,财政投入约4.2亿元。
1、《奖励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起可以申领奖励金:
1)终身只生育了1个子女的夫妻
2)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了1个子女的夫妻
3)独生子女(无论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1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
原来已经正在领取每月150元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在新《奖励办法》实施后不需要重新办理申请手续,新的奖励标准从2018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关于独生子女的相关汇总大家可以对照参考,满足以上条件的一定要尽快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