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残疾人补贴政策及补贴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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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西安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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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2.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各类低收入残疾人;

3.农村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中的残疾人;

4.由区县民政、残联部门联合认定的其他困难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西安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的。

二、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三、申报资料

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需要提供的书面材料包括:

(一)填写《西安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未办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三)本人户口本复印件3份;

(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3份;

(五)本人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3份(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应在户籍地发放补贴资金的相关银行办理);

(六)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不属于本人的,还应提交使用该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书面说明3份。

四、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需提供上述书面材料,并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初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居委会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符合条件的,上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上报区县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批。

(四)区县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批。区县残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审核合格材料由区县民政和残联部门报统计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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