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实施意见》发布,旨在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由原来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贫困残疾人,扩大到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所有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由原来城乡低保家庭外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扩大到所有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
据悉,城乡低保家庭中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离休老干部护理补贴的残疾人择高享受一类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依照低保资格审核制度,每季度发放一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年发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