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残疾人补贴政策及补贴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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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为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今年我市继续对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根据相关规定,困难残疾人可享受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可享受护理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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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年我市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是,具有本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残疾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是,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顾的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87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4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各县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进行动态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可由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铜陵市2020年度精神残疾人

服药补贴实施方案

为促进精神残疾人稳定服药,康复回归社会,减轻其家庭负担,2020年我市将继续实施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项目。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对象

我市未享受省民生工程中精神病服药相关补贴的,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的,有服药需求的精神类残疾人。

二、目标任务

救助人数不少于2200名,做到应救助尽救助。补贴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费用,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三、救助办法和标准

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注:对个人年内超支部分不再补贴,对个人节余部分不再继续使用),通过服药救助卡发放到救助对象。救助对象持服药救助卡到规定医院(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枞阳县卫尔康精神病专科医院)领取相应药物,并按医嘱服药。2020年服药卡使用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资金筹集和拨付

救助资金由市、县(区)按5:5比例分担,市级承担部分由市财政补助资金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6:4分担。每年市、县(区)残联于1月底前与定点医院按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服药费用进行清算,将结余资金冲抵本年度应付服药救助资金。实拨资金为2020年当年应付资金减去2019年结余资金,于6月底前拨付到位。

五、项目管理

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实行动态管理。按程序对救助对象实行年度复核,及时调整;对新增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并发放服药救助卡。同时,县区残联要将补贴对象的基础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数据库。

(一)年审对象。县区残联对上一年度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对已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调整(调整人员另做汇总表并注明调整原因),对符合条件继续使用服药卡的残疾人,提供《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汇总表》。

(二)新增对象。精神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村(居)委或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申请审批表》。乡镇(办)或直管社区要做好新增的精神类《残疾人证》信息审核比对工作和申请材料审核工作,并汇总、盖章报送县(区)残联。县(区)残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并汇总上报市残联。

六、时间安排

(一)年审及新增类。各县区残联要按应救助尽救助的要求,组织做好上一年度需继续服药的精神残疾人服药救助审核和新增加、低保取消的精神残疾人服药救助工作,并在12月20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盖章)上报市残联,市残联在12月底前将服药救助卡发至县(区)残联。

(二)年中新办类。对年中新办精神类残疾证的且提出服药需求的救助对象,县(区)残联要及时审核审批,上报至市残联。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区)残联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负总责,责任明确到人,保证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加强宣传。县区残联要按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将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到每个精神残疾人家庭。要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知晓率、满意度。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精神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受助对象医治康复典型事例,动员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基层卫生机构要引导精神残疾人监护人做好患者稳定服药工作,防止病情复发,维护社会稳定。

(三)公开公示。按项目实施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时对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要加强保护,注意信息安全。设立网上 “公示专栏”,实施工作进程公开。

(四)严肃纪律。县(区)要本着实事求是、应救助尽救助的原则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服药补贴工程的审核和审批,不得瞒报漏报。县、区残联和财政部门要用好、管好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五)绩效考评。附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项目考评指标体系(附件5),请县区残联在开展此项工作时,聚焦绩效目标,坚持问题向导,强化政策落实,着力提高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资金管理水平及项目实施效果。

(六)协同落实。卫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协助项目的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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