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残疾人补贴政策及补贴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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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逐步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日前,市财政局与市民政局、市残联共同研究制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对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实施进行了规范。

《实施细则》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九江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九江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50元,按照个人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市、区、山)残联审核、县(市、区、山)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各级财政、民政、残联照职责分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高效。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填写《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须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尽退。(记者 沈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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