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方案,对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实施补贴。
根据方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补贴对象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补贴对象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覆盖所有需要长期照顾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和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残疾人的困难程度制定分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类别和标准,也可采取凭据报销或者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根据方案,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为自愿申请。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可代为办理申请事宜。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要如实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其他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