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残疾人补贴政策及补贴最新标准

思而思学 2023-11-13 08:52:35

根据深圳残疾人补贴政策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深圳残疾人可享受残疾人补贴,点击这里可了解具体补贴条件和标准,下面小编将给大家列举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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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残疾人特殊困难是指残疾人出现或者发生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生活困难、支付高等教育学杂费、无住房、意外事故和突发重病住院等情形。

残疾人补贴申请材料

符合以上规定的残疾人,由本人或监护人凭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有以下情况的,还应当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护理补助的一户多残残疾人,应提供其家庭其他残疾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

2、申请困难生活补助的,应提供《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

3、申请学杂费补助的,应提供入学通知书、学籍证明、学杂费缴费收据原件、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4、申请住房补助的,应提供由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登记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5、申请临时补助的,应提供证明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材料。

街道办事处受理标准

对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申请材料的,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名单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街道办事处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区残联核定。区残联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是否给予补助的决定。

决定给予补助的,应当确定补助标准,并制作书面决定一式四份,分送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申请人。决定不予补助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决定给予残疾人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人,应当以银行转账方式按时直接将补助金发放给申请人。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残疾人、老残一体残疾人护理补助金按月发放,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困难生活补助金按季发放,临时补助金、学杂费补助金和住房补助金应当在申请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

停止发放残疾人补助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残疾人特殊困难补助:

1、户籍迁出本市的;

2、死亡的;

3、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其他情形。

有规定规定情形的,申领人或其监护人、继承人应当主动告知原核定部门,原核定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核查情况并作出是否停发补助的决定。决定停发补助的,应当将决定送达申领人或者其监护人、继承人,并在决定作出之日的次月起停发补助金。

核定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暂停发放补助,并按照第二款的规定核实后作出停发补助的决定。

申领人或者其监护人、继承人应当退回第一款规定情形发生后领取的补助金,未主动退回的,原核发部门应当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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