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残疾人补贴政策及补贴最新标准

思而思学 2023-11-07 14:16:32

2015年12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5〕12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区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为让公众更加深入地了解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让残疾人根据自身资格条件理性提出申请。现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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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何重要意义?

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经济新常态下惠民生、保民生的重要举措,是第一个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制度创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进行专门的制度安排,并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进行有效衔接,填补了残疾人福利制度的空白,有助于巩固提升家庭对残疾人的照顾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和实现“两个建成”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哪些残疾人可以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户籍在广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可以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户籍在广西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可以申领重度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换句话说,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户籍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二是家庭是低保家庭;三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也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户籍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二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三是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

2018年12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和扩大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的通知》(桂民发〔2018〕53号),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并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全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继续享受补贴政策;同时,将全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者第三代残疾人证的三级、四级精神障碍患者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同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三、哪些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人员有6类:一是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二是纳入特困供养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三是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四是领取老年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五是领取因公致残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六是领取离休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人员有5类:一是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二是纳入特困供养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三是领取老年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四是领取因公致残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五是领取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四、哪些残疾人可以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既符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资格条件,又符合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资格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要分别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五、目前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是多少?2016年-2018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分别由现行的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六、残疾人两项补贴如何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从残疾人递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采取现金形式发放,并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补贴对象指定账户。

七、残疾人两项补贴到哪里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坚持自愿申请的原则。认为符合资格条件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具体就是将申请材料递交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服务窗口。

八、残疾人自身没有能力提出申请的,是否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申请事宜?

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都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九、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要递交哪些材料?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需要提供现场查验的证明材料:一是家庭户口本

原件;二是户主(或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残疾证,银行卡原件。

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是否可以提出复议申请?

被认定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或被停发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可在收到县级民政部门书面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一次复核申请。经县级民政部门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发放补贴,已停发的补贴将予以补发。

十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申请人不按规定如实申报有关情况,或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后不主动向县级民政部门申报的,可视为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将由县级民政部门停发补贴,并追回相应补贴资金,被骗取的补贴资金数额较大或残疾人不配合退回补贴资金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追回。

十二、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中要承担哪些责任?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县级残联组织负责审核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人的残疾人证号、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信息;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定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并发放补贴;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

十五、残疾人两项补贴是否有指标限制?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也就是说残疾人两项补贴没有指标限制,只要符合资格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都要纳入补贴范围,但是不再符合资格条件的补贴对象也要及时停发补贴,退出补贴范围。十六、残疾人两项补贴是否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部分残疾人因补贴后家庭收入增长,而失去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现象,使困难残疾人能够得到双重生活支持。

十七、如何监管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

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监管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组织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公示制度,每季度在补贴对象户籍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的所在地公示一次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三是自治区、设区市民政部门独立或联合同级残联组织、财政部门每年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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