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残疾人补贴政策及补贴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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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和《四川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建立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遂宁市户籍低保对象。补贴标准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遂宁市户籍残疾人。补贴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即: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

二、资金安排

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所需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由省、市、县三级分担。具体如下: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省财政按照40%的比例对扩权县给予补助,省市两级财政按照40%的比例对船山区、安居区、遂宁开发区、市河东新区给予补助,总额包干。不足部分由各县区(园区)财政预算安排。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继续执行现行财政资金分担政策,即:省财政按照55%的比例对扩权县给予补助,省市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对船山区、安居区给予补助、按照70%的比例对遂宁开发区、市河东新区给予补助,总额包干。不足部分由各县区(园区)财政预算安排。

三、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初审合格材料报县级残联审定,县级残联审定合格后,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初审合格材料报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残联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合格后,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和残联提供的发放对象名单、银行账号等材料,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享受对象的银行帐户。实行直接发放确有困难的个别地方,可以通过乡镇(街道)发放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相应补贴:

1.残疾人死亡的;2.残疾人户籍迁出本市的;3.残疾人不再享受低保的;4.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四、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残联和民政部门在审核申请材料时,要审核有关政策的衔接情况。对不符合以上政策衔接要求的,应审定为不合格,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加强经济新常态下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将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

(二)部门协作。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加强协作,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的审定、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残疾人申请两项补贴的受理、初审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要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的定期复核、随机抽查制度,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三)严格监管。各地要将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民生实事,每年一季度公示上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两项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要及时调查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四)广泛宣传。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要统筹指导基层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宣传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组织涉及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熟练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内容及职责要求,确保工作顺利实施。要采用灵活多样形式宣传解读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使残疾人及其家属了解政策内容和基本申领要求,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各地要积极探索解决在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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