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准生证、父亲或者母亲一方的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2015年太原市全市范围内,按照居民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即实行“居民户口”管理;外地公民在太原市辖区内购买住房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者,准予其本人和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有太原市常住户口并有居住条件的居民,与其共同生活的外地户口的直系亲属,准予来太原市投靠落户;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外地人员,凭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准予来太原市落户;外地公民在太原市投资10万元以上的凭营业执照,应准予投资者本人和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来太原市落户,有住房的按购房情况执行,没有住房的,落户于投资企业所在区、县(市)民营局专设的集体户上;外地公民被太原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商服务业聘用为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满两年以上者可以凭单位证明、录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应准予本人来太原市落户;公安机关根据单位的申请,可为员工超过10人以上的单位设立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