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新生儿落户政策,十堰市新生儿上户口落户时间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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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公安部《关于对出国人员所生子女落户问题的批复》;

2003年8月7日,公安部出台的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

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所需材料

1、婴儿父母(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派出所还要查验《生育服务证》。

办理流程

婴儿3岁以下由派出所户籍民警办理,3岁至14岁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办理。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或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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