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产假天数最新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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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产假最新规定:顺产98天。奖励假80天。自1月1日起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广东省规定的产假至少178天。

广东产假最新规定

2016各地最新婚假产假天数时间表
省份婚假晚婚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
北京10天原7天取消128天到7个月15天
天津3天原7天取消128天7天
山东3天原14天取消158天7天
上海10天原7天取消128天10天
浙江3天

原12天取消

128天15天
安徽3天原20天取消158天10天(异地20天)
江西3天原15天取消158天15天
福建15天原15天取消158天到180天15天
广东3天原10天取消128天15天
广西3天原12天取消148天25天
湖北3天原15天取消128天15天
山西30天原30天取消158天15天
宁夏3天原15天取消158天25天
四川3天原20天取消158天20天
辽宁10天原7天取消158天15天
青海15天原15天取消158天15天

一、全国实行二孩政策,不是二胎(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2016《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二、广东最新产假规定:

1、顺产98天。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奖励假80天。2016《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所以综上所述,自1月1日起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广东省规定的产假至少178天。

另外: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法律依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广东明确取消晚婚、晚育假。(法律依据:根据旧的《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明确有晚婚晚育假。但是2016《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并未再规定晚婚晚育假,而是以奖励假80天来替代。

四、取消独生子女假。(法律依据:根据旧的《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而《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明确取消第(五)项的独生子女假。

以上为广东省的正常汇编,其他省区的政策以当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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