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生育报销条件及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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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广西生育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 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

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广西生育险报销标准: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二、广西生育险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共保四项内容: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三、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待遇申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

2.基金结算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四、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流产报销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在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

2、基金结算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流程

1、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待遇科审核

2、审核通过后,到医疗费用核定科办理费用结算(城区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在城区办理)

3结算完成后,到基金结算科办理领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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