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产假多少天,黑龙江产假国家新规定及工资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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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省产假最新规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通过了《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婚假、产假、护理假都是多少天?

假期工资怎么发?

答: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10日,也就是说可以享受婚假25天,假期工资照发。

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享受产假180天,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称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15天,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期间工资照发。

职工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二日,七日内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二十日;终止妊娠和采取其他避孕节育措施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医师意见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职级晋升及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哪些优待政策?

答: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继续享受优待政策:至子女满18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交回《独生子女证》,不再享受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待和奖励。

现在生孩子还需要办理什么生育手续吗?

答:自今年1月1日起,我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不再需要办理《计划生育证》,可自主安排生育。

打算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或者已经怀孕、生育的夫妻,可以到户籍地或常住地计划生育机构进行生育登记。

已经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夫妻,可到夫妻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再生育手续。

哪几种家庭可以生第3个孩子?

条例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基础上,规定有六种情形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1.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2.夫妻双方均为我省边境地区居民的。具体指我省的漠河、塔河、呼玛、黑河市爱辉区、孙吴、逊克、嘉荫、萝北、绥滨、同江、抚远、饶河、虎林、密山、鸡东、穆棱、东宁、绥芬河共计18个边境县(市、区)。

3.经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

4.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锡伯、俄罗斯族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6、针对特殊情况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延伸阅读:

对于市民关心的几大问题,省计生委做出了解答。

1再婚是否享受新《条例》规定的婚假、产假休息天数?

答:《条例》公布后,市民最关心的就是休假,很多人问再婚是否享受条例规定的婚假。答案是肯定的,再婚公民也可享受15天婚假,如果参加婚前医学检查,也可以再加10天,共享受25天的婚假,假期工资照发。产假天数也与头婚相同,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2生二胎需要二胎证吗?生三胎需要办什么手续?

答:生二胎不需要二胎证,生三胎需要审批,到所在社区办理准生证。

3婚检可以跨区检查吗?

答:婚检对地区不作限制,可以跨区检查。

4在我省工作的外地人享受此《条例》的待遇吗?

答:在我省工作的外地人也可享受《条例》相关的奖励与社会保障。

5独生子女费应该到哪里领取?

答:有工作的公民,独生子女费在单位领,没有工作的在社区领。

6什么是避孕假?

答: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公民,可休假2天,七日内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公民,可休假20天;终止妊娠和采取其他避孕节育措施的公民,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医师意见休假。

7私营企业执行新条例吗?如果不执行,员工应该找什么部门维权?

答:私营企业也应该执行《条例》。如果企业不执行,员工可以到妇联或者工会进行举报。

8《条例》的全文在哪里能看到?

答:在省计生委或省人大网站可以看到《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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