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产假多少天,贵州产假国家新规定及工资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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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省产假最新规定

产假158天,全国第三

今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共可享受158天产假;男方享受护理假(即通常所说的“陪产假”)15天,比过去多了8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

据记者了解,无论一孩还是二孩,都享受158天产假。

■婚假共计13天,全国第四

过去,我省婚假最长13天,但只有晚婚才能享受。今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也就是说,所有新人均享受13天婚假。

在全国20个已修订计生条例的省份中,山西省的婚假最长,有30天;天津、山东、浙江、安徽、江西、广东、广西、湖北、宁夏、四川十个省份的婚假最短,为3天。此外,河北、福建、青海、重庆四个省份的婚假比我省的多2至5天不等。我省婚假天数在全国排名第四。

《修正案》规定,在享受产假、婚假、护理假期间,工资须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延伸阅读:

根据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与《决定》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正后的《草案》第三十二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删除了现行生育政策中关于独生子女政策下再生育的相关规定。

婚假生育假

晚婚晚育婚假和生育假取消

为了适应政策调整,将政策导向从鼓励晚婚晚育向鼓励按政策生育转变,《草案》根据《决定》明确规定取消了因晚婚晚育延长的婚嫁和生育假。

《草案》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

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如果《草案》表决通过,贵州婚产假新规将有望很快落地。《贵州都市报》记者根据根据国家规定的婚假和生育假,结合有望落地的《草案》条例统计出了调整后贵州的婚假和生育假的假期总计天数:

婚假:国家婚假3天。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0天,总计13天。

晚婚假:原来10天,现在取消。

产假:此前98天,现在增加60天,符合生育政策的调整后为158天。

陪护假:原来7天,调整后增加到15天。

奖励扶助政策:已取得《独生子父母女光荣证》的依法享受奖励和优惠政策。

《草案》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明确了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同时明确了已经领取《独生子父母女光荣证》和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奖励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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