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产假国家规定能休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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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又称护理假,是准爸爸们所享受的假期,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陪产假国家规定2017吧!

随着广东省出台新版计生条例,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9个省份在当地新版计生条例中明确了陪产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中新网记者调查发现,多数人能享受到足额的陪产假,但也有一部分人的陪产假遭遇了被“缩水”,甚至有人面临有假难休的尴尬。

各地的陪产假能休多长时间?

??甘肃、云南、河南可休1个月

近期修订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中新网记者统计发现,目前,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个省份均相继修改了本地计生条例,明确了本地的陪产假(部分地区称为护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

目前,陪产假最短的为天津、山东两地,为7天;其次是上海,为10天。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广东、海南、重庆、贵州、青海等省份的陪产假都为15天。

湖南、四川两地的陪产假为20天;内蒙古、广西、宁夏的陪产假为25天;安徽、陕西两地的陪产假根据夫妻是否异地生活而不同。安徽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陕西规定,男方护理假为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在上述29个省份中,河南、甘肃、云南三地的男性享受的陪产假期限最长。根据新版计生条例,河南的护理假为1个月,甘肃和云南的护理假为30天。

陪产假实际落地情况如何?

??部分人陪产假遭遇被“缩水”

各地陪产假长短不一,但实际情况中,男职工们是否能享受到这一“福利”呢?中新网记者采访了不同地区的受访者发现,多数人能享受到足额的陪产假,但也有一部分人的陪产假遭遇了被“缩水”,甚至有的人面临有假难休的尴尬。

在陕西西安一家IT公司工作的程序员萧先生今年9月底初为人父,但是却高兴不起来,因为陕西规定的15天的陪产假与他无缘。单位负责人告诉他,公司没有陪产假可以休。“已经在这个公司上班4年了,竟然没有陪产假,这不公平!”

在辽宁大连一家地产企业工作的王先生的陪产假则被“缩水”。按照辽宁的规定,可以休15天的陪产假,但公司只批了7天;在天津从事党务工作的李先生虽然成功请到了陪产假,但休假期间却被单位领导以“工作太忙,人手不够”为由叫回单位加班。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的企业会以“工作需要”等理由拒绝给职工足额的陪产假,甚至有个别的企业会以“没有收到文件”为由拒绝让职工休陪产假,这也遭到不少网友的吐槽。

遇到陪产假被“缩水”或者有假难休的问题,职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新网记者发现,对于如何维权以及法律责任的问题,在各地的计生条例中,多数地区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对此,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当地计生条例的规定对请休假制度作出具体安排,劳动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能明确休假权益。在遭遇休假缩水或无法休假的时候,首先应与单位做好沟通,沟通无效的话可以向当地计生部门或劳动部门反映。更重要的是,计生部门应与劳动部门做好沟通,争取把休假落实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

休假期间工资福利怎么算?

??多数地区明确工资奖金照发

陪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怎么算,是广大男职工关心的另一个大问题。记者注意到,现实中,不少劳动者反映由于休了陪产假,自己的收入遭到了减少。

记者在广西人社厅官网上看到,在广西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投诉称,2017年1月17日,广西颁布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后,自己于2月休了陪产假25天,但是单位要停发2月份的奖励性绩效。

如何避免休假期间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多数地区在本地新版计生条例中明确,陪产假视为出勤,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得降低工资福利待遇。

如,北京明确,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上海规定,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广东明确,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在考勤方面,多地也明确提出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如,护理假长达1个月的河南明确规定,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护理假为20天的湖南也明确,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护理假为25天的广西要求,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延伸阅读:宁夏陪产假规定

宁夏人大常委会对外公布了新修订并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后的条例于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宁夏二孩政策全面落地。新《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延长了产假、陪护假期,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征信体系。

据宁夏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办公室主任武振迎介绍,新《条例》明确,夫妻双方可在以下3种情况下,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即原州区、海原县、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即山区八县)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已有两个子女,经鉴定一个或者两个均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符合条件的再婚夫妻。新《条例》指出,山区八县少数民族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或有组织地移民搬迁到自治区区域内的其他县市区的,自户籍变更之日起3年内执行原户籍地的生育规定。

新《条例》规定,宁夏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这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孩子的,不再需要办理准生证,生产后在乡镇、街道登记即可,但生育三孩的夫妻,需要到户籍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是一项简捷便民的改革举措,将来,居民几分钟就可登记完毕,这大大节省了人力和时间。”武振迎介绍。

记者注意到,新《条例》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也作了相应规定,如各级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这意味着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居民将在申请贷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武振迎说。

据测算,宁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新增出生人口主要集中在2017年至2021年5年间,年均新增出生人口0.45万人至0.94万人,新增出生人口高峰出现在2018年,规模在0.68万人至1.41万人。

对于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的,新《条例》规定,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责令其限期补办。符合生育第三个子女条件而未办理再生育申请手续的夫妻,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申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宁夏“全面二孩”政策正式落地 增加产假60天

1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宁夏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同时规定,在原来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

为认真贯彻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宁夏决定对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在生育和再生育政策方面,将原来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双方为山区八县(即:原州区、海原县、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的少数民农村居民,或者已有两个子女,经鉴定一个或两个为残疾儿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

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面,删除了原条例中规定的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依据国家《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关于完善生育审批制度的有关规定,施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在政策衔接上,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增加了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60天生育假的规定,即: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同时,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条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可以继续享受相关奖励优待。

据悉,宁夏在法规修改前实行的生育政策是一、二、三孩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群体的主要对象是非农业户籍的汉族家庭。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这部分人的生育意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释放。据测算,宁夏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后,新增出生人口主要集中在2017年~2021年五年间,年均新增出生人口4500人~9400人;新增出生人口高峰出现在2018年,规模在6800人~14000人。到“十三五”末,全区总人口预计在707万~710万,没有突破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设定的人口总量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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