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嘉兴产假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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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各省市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可酌情修改,但修改结果不能低于规定天数。那么嘉兴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呢?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嘉兴产假国家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那么,嘉兴的准妈妈们在生娃前后都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怀孕期间

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其劳动时间;

实行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其劳动量;

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有流产先兆、习惯性流产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医疗机构证明,本人提出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适当安排。

产假时间

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再增加产假30天,因此,《办法》规定的标准生育产假是128天。需要注意的是,增加的30天也属于产假性质,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根据《办法》,难产,再增加15天,她们的产假是143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双胞胎的产假是143天,三胞胎的是158天,依次类推。

此外,如果流产,也可以享受与生育产假性质相同的流产产假。女职工怀孕流产不满4个月,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及工资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休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享受生育津贴天数×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举例来说,如果你是单胎顺产且符合浙江相关政策,你们单位去年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万元,那么你可以享受的生育津贴为:128×1÷30≈4.267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与你个人工资水平无关。即便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

哺乳期间

为缓解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育儿等方面的困难,要求女职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1、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3、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4、实行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其劳动量;

5、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6、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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