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产假多少天,白城产假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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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白城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呢?本文整理的白城产假知识,可供参考!

产假规定

1、产假:

国家规定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工资待遇: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者就高领取。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上班哺乳假: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怎么计算

1、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规定对于女职工怀孕期间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给予的生活费用叫做生育津贴。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2、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对于职工所在工作单位,对于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然后根据职工所在单位一年以上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低于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举个例子:生活津贴的期限为产假98天,难产假15天,晚育假30天,合计143天,按标准计算:2892÷30×143=13785.2元。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总计在1678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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