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产假多少天,鹰潭产假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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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鹰潭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呢?本文整理的鹰潭产假知识,可供参考!

产假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r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2、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r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哺乳假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假是指妈妈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内,每天有两次0.5小时的授乳时间,每天合共1小时,两次可一起用,也可以分开用。每天1个小时的哺乳假视为工作时间,工资正常发放不应减少,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哺乳假

哺乳假是多长时间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鹰潭市产假生育津贴及最新规定一览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能享受多少生育津贴?

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女职工在产假期内可享受生育津贴,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平产按98天发放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15天。(如:某单位上年度单位职工月平缴费基数为3000元,该单位女职工A平产后需领取生育津贴,那么计算公式为3000元/30天98天=9800元)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2、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机关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5%缴费,不发放生育津贴;其他用人单位按0.7%缴费,发放生育津贴。职工个人不缴费。

3、参加生育保险人员能够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计生手术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4、怎样办理生育保险备案手续?

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实行备报制。市本级参保女职工在确诊怀孕20周后,持《生育服务登记证》、《孕产妇保健手册》、社保卡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医保局服务中心窗口备案,确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和分娩所选定点医院。

5、湘潭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有哪些?

湘潭市本级有湘潭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二医院、三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湘潭县人民医院、湘潭县妇幼保健院、湘潭县中医院、江麓医院、江南医院、市仁和医院、湘鹤医院、湘乡妇幼保健院、韶山人民医院共14家医院。市本级参保女职工必须在以上定点医院就医分娩,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急诊情况除外)。

6、参保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是如何报销的?

参保女职工符合规定的生育,除享受产前检查费800元外,还可按《湘潭市生育保险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持社保卡、病历本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7、异地生育的,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异地生育的,在办理备案手续时领取《湘潭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择点表》。在异地生育后,携带《湘潭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择点表》的回执单以及《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婴儿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出院诊断书、住院发票、门诊发票、费用总清单、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到市医保服务大厅或区医保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12月前出院的应当在本年度12月25日前办理。

8、企业参保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要准备哪些资料?

市本级企业参保女职工产假期满2个月内,填写《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加盖公章,并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医保局服务中心办理申领手续:《生育证》、《结婚证》、夫妇双方身份证或社保卡、《婴儿出生证》、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节育出院诊断证明、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并提供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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