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聊城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呢?本文整理的聊城产假知识,可供参考!
聊城产假多少天?
生二孩增加产假60天 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生二孩增加产假60日,增加的产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职工怀孕3个月后可到市医保处生育保险科办理定点医院备案手续。4日,聊城市人社局参加“市长热线”接听活动时,对二孩生育保险政策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据悉,二孩政策出台后,很多家庭对生育保险的问题比较关注。聊城市人社局回应称,根据2016年1月22日公布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晚育,放开二孩生育。符合法律和条例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顺产98天,剖宫产113天),增加产假六十日;增加的产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聊城产假最新规定及生育津贴一览
聊城将生育保险缴纳费率由0.5%恢复至1%
记者从聊城市医疗保险事业处了解到,随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提高和国家二胎政策的实施,我市于2018年1月起将生育保险缴纳费率恢复至1%,以保证参保职工的生育待遇和制度的顺利实施。
自2016年1月1日国家计生政策调整,放开二胎生育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次大幅增加,我市2017年的二胎生育报销占总报销费用的比例达到65%以上,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不足以支付参保职工的生育费用,收支缺口比较大。
鉴于这种情况,为保证参保职工的生育待遇和生育保险制度的安全运行,参照济南、青岛、东营、潍坊、淄博、日照、泰安、临沂等市的做法,同时考虑单位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恢复为1%。
聊城生育津贴
聊城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职工怀孕3个月后可到市医疗保险事业处生育保险科办理定点医院备案手续。可以在选择的定点医院进行包干项目内的孕期检查和生育,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和医院结算医疗费用,医院不再向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如职工个人提出增加检查项目等其他特殊要求的,个人承担相关费用。
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现在哺乳期(孕期、产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答:一般来说,在女职工“三期”之内用人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特殊情况,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由于解除劳动合同面临现实情况复杂,涉及多条法律法规,需要具体研究。请直接与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局联系咨询(电话2189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