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产假多少天,濮阳产假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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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濮阳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呢?本文整理的濮阳产假知识,可供参考!

一、目前,我市关于婚假、产假等有关计划生育奖励假是怎么规定的?

答:一是关于婚假。《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日;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7日。二是关于产假。《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个月。三是关于独生子女护理假。《条例》规定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四是《条例》规定公民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答:《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发现违法生育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另外,按照《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三、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怎么办理生育证?

答:对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均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实行生育登记。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登记时,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并对所登记情况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夫妻可在一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办理生育登记。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的,可委托村(居、社区)卫生计生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对夫妻生育第三个子女实行审批。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夫妻,可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是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二是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生育证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申请第三个子女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证、载有子女身份和抚养情况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证等有效证件。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时,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两个子女的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由设区的市级或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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